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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星岛日报报道,在纽约市,公寓租客通常需要将租金的15%支付给中介,房东则无需负担这笔中介费。然而纽约市议会刚通过一项新法案,规定公寓的中介费禁止转嫁给租户(tenants),即由房东支付。此举旨在减轻租客的经济负担,但反对者认为,这项“好意”未必能达到好效果。
11月13日,纽约市议会以42票赞成、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公寓租赁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简称F.A.R.E.),该法案禁止房产中介在代表房东的情况下,将其佣金费用转嫁给租户,并在租赁协议中注明此费用金额。多数情况下,雇用中介的是房东。该法案由市议员奥赛(Chi Ossé)提出,并得到多数支持。
新法案将在180天内正式生效。房地产经纪公司估计,目前除了租金稳定公寓外,纽约市大约一半的公寓需要租户支付中介费。
法案通过当天,纽约市居民克里斯蒂安(Christian)参加了市政厅前的集会。他表示,去年搬家时他支付了2300美元的中介费,明年可能再次搬家,这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他认为由租客支付中介费并不公平,因此强烈支持法案的通过。
法案在不同利益的华人群体中引发激烈争议,代表房客的维权机构呼吁应当进一步将华埠所有住房纳入租金管制,而华人房屋中介则表示,法案将会扼杀租房中介行业,进而使急着找房而不得的房客成为真正的受害人。
目前,纽约市逾半数家庭的收入超过三成被用于房租,首月房租、押金、信用报告费用、背景调查费用等搬家时的各类前期费用,加上中介费,让租房者的负担雪上加霜。
根据数据,今年1月至9月期间,纽约市平均搬迁成本达1万3000美元,创历史新高。
在当前制度下,即便房东雇用中介来处理房源,房客往往仍需支付高昂的中介费。该费用通常为一个月租金,甚至可能高达全年租金的15%。
昨日通过的“公平房租法案”旨在改革这种模式。法案要求当房屋中介仅代表房东利益时,不得将其服务费用转嫁给房客。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中介经房东同意后发布房源信息的情况,相关费用都需由房东承担。
法案还要求,房东或中介在所有租赁广告和租赁合约中必须明确列出房客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以保障租房者的知情权。
此外,该法案赋予消费者及劳工保护局进行相关执法,违规者将面临民事罚款或诉讼,消费局也将负责法案的教育及宣传普及工作。
法案的起草者、市议员奥塞(Chi Ossé)表示,强制房客支付房东雇用的中介费用极不公平。这不仅阻碍了许多人找到合适的出租屋,也让低收入市民、年轻人以及需要搬家的人们难以找到经济负担范围内的住所。
唐人街住客协会对法案的通过表示欣慰,但同时也担心房东方面动用其强大的游说力量,在市长亚当斯的支持下否决这一法案。
住客协会发言人说,法案是对收到不公待遇的房客的一种保护,但现在诸如REBNY等代表房东利益的团体已经开始推动市长否决法案。即使最后法案得到签署,房东方面也可能通过增加房租,将中介费用变向转嫁给房客。
这意味着扩展租金管制房屋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华埠已经有一半的租客受租金管制保护,我们需要努力使所有房客都受到这种保护。”她说。
布碌仑区长雷诺索(Antonio Reynoso)也对新法案表示支持,他表示,“目前,租客支付的初期成本费用平均需要7,500至1,5000美元,市议会决定让房东而非租客承担中介费,能帮助租客节省约33%的初期支出,这些钱留在租客的口袋里,使纽约市的住房成本更加亲民。”
代表曼哈顿下城区第一选区的市议员马泰(Christopher Marte)则认为这是一项双赢法案。他指出,在新法案下,房东能吸引更多不同地区的优质租户,增加出租成功率;租客则可减少支出,进而提高支付租金的能力,而中介公司仍可以维持应有的报酬。
但从事房屋中介行业的华人则一片哀嚎,认为法案如果被签署,将使租房中介不复存在。
在皇后区担任房屋中介多年的石先生说,现在纽约市租房的房源非常紧张,属于卖方市场,中介需要特别努力工作才能找到可以列出招租的房源。
如果这种情况下向房东收取中介费,根本就没有房东会来找中介列出房源,因为想要出租的房东通过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房源就可以很快找到房客。
最终的结果将是中介手里没有房源,房客也没有一个集中的场域去寻找招租房,最终受损失还是急着找房却不得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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