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部选取并公布6起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未依法开展安全条件审查
2024年1月,湖南泸溪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泸溪县某高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工程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评价工作。经查,该企业于2023年10月开始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改建,生产产品由红磷变更为阻燃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改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泸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举报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256056元。
案例3:举报查处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
案例4:举报查处瞒报事故
2024年1月,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天水市秦安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未依法报告,涉嫌事故瞒报。经查,该企业于2023年7月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属实。
案例5:举报查处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024年4月,四川宁南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宁南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设施设计施工矿硐,存在事故隐患。经查,该企业矿硐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原采场未按照设计留设采场房间间柱和矿房内矿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宁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2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辰区某工贸企业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仓库内存放柴油及CLEANSOL HS清洗剂,经对照企业提供的上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内容,上述两种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均存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危险性,存放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项要求,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