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宣威!“男朋友”变“女朋友”骗取钱财13万余元

民生   2024-11-05 19:58   云南  

相信大家在网络上多少都看过一些男性冒充女性进行诈骗的案例,很多人都增强了防备之心,不会随意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更不会随意转账。但,如果介绍这名网友给你认识的人是你多年的好友呢?如果在聊天过程中,Ta对你非常了解,让你感叹你终于遇到了“知己”呢?你的防备心还这么强吗?



近期,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小A与被害人小B是认识十多年的好友,二人经常焦不离孟,孟不离焦。后小A开始谈恋爱了,甜蜜的恋爱让小B羡慕不已,于是他请小A介绍合适的姑娘给他认识。就这样,瞿小A起了坏心,他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推荐给了小B,并告诉他这是自己表妹小C的微信号,介绍他们二人认识。

陆某出于对小A的信任,并未与“表妹陈某”线下见面就加了微信。二人在聊天的过程中,小A利用对小B的了解,总是能聊在小B的“心趴”上,令小B感叹对“小C”简直相“见”恨晚。

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小A利用“表妹小C”这个马甲,虚构本人及父母需要住院、妹妹上大学经济困难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小B微信转账137000元

小B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已经转账如此之多,但仍然没能约出“表妹小C”“奔现”,他才渐渐察觉出了不对劲。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对案件进行了侦查,发现微信上所谓的“陈某”就是小A的马甲而已,并且小A根本就没有任何表妹。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宣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经他人介绍是恋爱双方认识的一种途径,这无可厚非。但是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心,不能只通过网络相处,还是得多途径增进双方的了解程度,更不要随意向不熟悉的人员转账,以防受骗。




来源:宣威法院(ID:xw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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