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怎么还犯法了?“垂钓之王”因“生产性垂钓”被判刑!

时事   2025-01-08 10:08   江苏  

编者按

不是法官却参与办理案件,不穿法袍却守护公平正义,他们是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一起偷钓江鱼高价贩卖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利用专业知识,严谨忠实履职,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让司法与民意形成回响。

老杨经营着一家船舶公司,工作之余热衷于钓鱼,垂钓经验丰富,甚至能够通过观察潮水来判断是否能钓到鱼,是圈内闻名的“垂钓之王”。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老杨的钓友们发现,平日在钓鱼群里很活跃的老杨好像“消失”了……

“最近杨哥怎么不在群里喊我们去钓鱼了?我还指望帮我看看今晚这片区域能不能钓到鱼。”

“你还不知道啊?他在长江钓鱼,卖了9万多块钱,犯罪了,被抓了。”

“钓鱼怎么还犯法了?”

“那到底以后能不能钓鱼了?”

老杨犯罪被抓的消息一出,钓鱼群里立刻“炸开了锅”。

一个休闲娱乐的爱好者怎么会和“犯罪”搭上边呢?这要从老杨和饭馆老板老朱的结识说起。

在一次闲聊中,老杨说起自己平时喜欢钓鱼,偶尔还能钓到江里的鱼,老朱敏锐地嗅到商机,“江鲜”难寻,不仅能卖出高价,也能成为饭店的特色,便提议收购老杨钓上来的江鱼,老杨一想,自己钓鱼只是图个休闲放松,也吃不完,卖给老朱还能赚点钱,岂不是两全其美,当即就答应了老朱的提议。

之后,老杨在长江钓到鱼就卖给老朱。不仅如此,老杨还联系了钓友王某、何某等人,钓了江鱼一起卖给老朱,一晚上少则赚几百元,多则五千多元。不仅如此,老杨还在钓友群里发消息:“长江鱼多,很容易钓到!”

此时,长江已实行“十年禁渔”计划,老杨在江边钓鱼两次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受到了行政处罚。老杨没有就此罢手,为了不被发现,他特意在天黑后、凌晨时钓鱼,专门安排人在岸上“望风”,还准备了对讲机用于通风报信。

2023年6月,警方抓获了老杨在内的4名钓友和老朱。2024年2月,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老杨提起公诉。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科学合理量刑,如皋法院从具有渔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位,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来自农业科学研究所的江老师被抽中,参与本次案件审理。他渔业知识储备丰富,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十分了解。江老师仔细查阅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逐项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的老杨是一名垂钓爱好者,“休闲垂钓”与“生产性垂钓”如何区分?老杨行为的合法边界如何确定?


经过探讨梳理,合议庭明确了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在庭审过程中,江老师围绕垂钓区域、渔获物种类等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事实仔细询问:“请问被告人是如何选择垂钓区域的?”“对于所钓的鱼类品种,被告人都清楚吗?”

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合议中,江老师阐释了垂钓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一般在允许垂钓的水域进行,旨在放松身心、亲近自然,不追求捕获大量鱼类,更不会以牟利为目的。他还强调,长江十年禁渔是广为普通民众熟知的政策,垂钓爱好者更不例外。然而,老杨在明知长江不允许垂钓,还多次在夜间、凌晨垂钓,自2022年1月起在长江垂钓六十余次,并以售卖方式获利9万余元,已经超越了普通人为了休闲娱乐和体育锻炼实施的垂钓范畴,构成“生产性垂钓”

同时,江老师还提示法官注意“生产性垂钓”的方式,与电毒炸等灭绝性捕捞方式不同,老杨单纯以垂钓方式捕捞水产品,这种方式对生态的破坏仅限于所钓获的渔业资源,对水质、其他水生生物等影响较小。上述意见被合议庭采纳并在量刑时给予了充分考量,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对包括老杨在内的4名钓友均判处缓刑。

判决后,老杨悔恨不已:“我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被抓到顶多罚200块,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其他钓友……”

自“长江‘禁渔’以来,非法捕捞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新挑战。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他们工作严谨认真,履职忠诚尽责,提出的裁判意见贴近社会公众朴素价值观念,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也带动更多的人民群众从裁判中学法用法。”本案审判长吴亚红说。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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