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辖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国Ⅲ以下营运性柴油车公告

民生   2024-10-08 23:48   新疆  

广大驾驶员: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区、州、县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方案要求,截止2024年10月,吉木萨尔县辖区以下87辆国Ⅲ以下营运性柴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示。

望上述机动车所有人尽快按照正规报废流程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以下车辆如有上路行驶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94-6912348。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8日


吉木萨尔公安宣传文化中心宣
编辑 | 白佳玉
审核 | 王如萍
签发 | 曹本舜

吉木萨尔县掌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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