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全县以晴到少云天气为主,昼夜温差较大,日最低气温整体偏低,降水均较常年偏少,山区已出现霜及冰冻。根据市森防指统一部署,综合我县林区气象、物候等情况,县森防指决定自 2024 年12月25日起发布全县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火险天气变化,启动森林火灾“122”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控;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各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装备维护,发现火情迅速安全处置。各地森防指要组织开展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林区安全。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12月25日
据县气象台消息
本周我县以晴朗天气为主
续晴朗、空气干燥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要格外的注意用火和用电安全
张铄婕/摄
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烧杂草、烧蚁窝、野外烧烤
烧纸钱、野外吸烟……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请提高警惕 别以身试法
近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失火罪案件
被告人石某因为一个莽撞的举动
引发了大火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石某像往常一样到附近的山里放牛,放牛的路中间长了一从灌木丛,影响了石某赶牛过路。由于没有带刀,石某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灌木丛下的杂草,点燃杂草后石某就去赶牛。由于风大,等石某赶牛回来火势已经蔓延,烧上山林引发了森林火灾。
法院判决
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6.8054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9559.25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退赔本案受灾被害人(户)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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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色家园,你我共同行动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编辑:晨蕾
责编: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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