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人才周”招聘31人公告
▶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考核;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演讲+答辩)。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满分100分。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60%+演讲成绩×40%。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折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发布方式: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答辩成绩高者优先。当同一岗位考生两种考核方式分值完全相同时,抽取备用考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为准。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
http://www.hlcp.com.cn。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符合学院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应为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学历、学位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各岗位对年龄的具体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 15日(含)之后出生,26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12月15日(含)之后出生)。
(六)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新疆籍维吾尔族,能熟练使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八)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九)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5日8:00-2025年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在主页下方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并登录后,结合发布的岗位招聘计划和自身报考条件,依次点选岗位类别—招聘专业后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准确填写报名资料。
3.报名提供材料:
(1)《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或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院公章。
(5)报名思政课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
(4)应聘者报名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本人蓝底二寸证件照。
(7)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8)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应聘者须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严格按照发布信息中的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要求应聘。因个人未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院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1.审查开始时间:2025年2月5日8:00-2025年2月10日17:00.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25年2月6日8:00-2025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考核;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演讲+答辩)。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满分100分。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60%+演讲成绩×40%。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折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发布方式: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答辩成绩高者优先。当同一岗位考生两种考核方式分值完全相同时,抽取备用考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为准。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时,招聘计划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专任教师按课时计算校内津贴(课时费标准为60-100元/节);专职辅导员前3年津贴标准为12000元/年,3年后按规定标准执行;博士津贴5000元/每月(连续享受6年),理工类、社科类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金分别为100000元和50000元。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到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学院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52-8085647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452-8085620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邮编:161000
本公告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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