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
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若羌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
(二)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逐利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五)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不予受理,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办理期限
受理机关对群众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在接到投诉次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复杂事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996-7106644
投诉举报邮箱:rqxpfb@163.com
来信举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若羌镇团结路472号(信合大厦805室、819室), 邮编:841800。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为便于开展进一步核查,投诉举报应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等情况,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投诉举报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若羌县司法局对投诉举报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若羌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编辑:王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