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法部宣布,任何机构不得因残疾人士出示身份证时有疑问而拒绝向残疾人士提供福利和优惠。
司法部副部长描斯计示(Raul T. Vasquez)代表司法部长黎慕惹(Jesus Crispin Remulla)发表的法律意见书中说:“仅仅因为出示残疾人士身份证时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而拒绝给予残疾人士的福利和优惠特权,不符合现行法律和实施细则和条例,特别是第10754号共和国法令(扩大残疾人福利和特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的规定。”描斯计示强调,这种否认“构成了对残疾人利用自己的利益和特权的权利的侵犯”。司法部向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主管执行主任维克沓(Dandy C. Victa)发布了法律意见,以解决包括机构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对发布的法律意见的担忧。描斯计示指出,仔细阅读第10754号共和国法令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就会发现,“在残疾人士使用福利和特权之前,不需要核实残疾人士的身份证。”他又指出,有关政府机构已发出指引,订明“残疾人士只要提交或出示残疾人士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规定(如适用),便可享有残疾人士的权益及特权……。”描斯计示说,1月17日在计顺市与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举行的机构间会议也讨论了这个问题。他在会议上表示,卫生部设有残疾人士登记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上述残疾人士登记处尚未包含国内残疾人士的完整登记册。”他强调:“因此,拒绝或当核查结果是在登记处‘没有发现记录’时,无疑会违背法律初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