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特辑 | 学校资助,托举成才(二)

文摘   2024-09-20 19:08   湖南  


亲爱的同学们:

湘信院设立了一系列的校本资助,为大家提供坚实后盾,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大家营造快乐学习、快乐成才的校园氛围。接下来,请跟随小信了解下学校的资助政策吧!



01

校本资助

(一)资助对象:纳入学校困难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孤残资助、特殊资助、临困资助、助学金补差、专升本资助、普惠资助、保险资助、双困生资助等,标准“控总+据实”。


(三)基本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并在校就读;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

具体条件:

1.孤残资助。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持有孤儿证或残疾证;

(2)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

(3)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

(4)亲子实际抚养关系已基本断绝的,视同孤儿;

(5)实际残疾,对正常在校学习生活带来一定程度不便;

(6)中央重点数据库保障名单中的孤残学生。

2.特殊资助。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单亲家庭或单方父母死亡(失踪)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低收入家庭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大额医疗负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多重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临困资助。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且造成短期内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或债务负担,导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存在困难。

4.助学金补差。主要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但由于个人未及时提交、指标受限等原因,从而未享受资助的学生。具体名单由国家资助中心反馈应资助未资助学生。

5.专升本资助。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校级建档困难学生,给予“专升本”资助。

6.普惠资助。其他困难学生均可申请普惠资助。指没有获当前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资助、“三推三评”奖项、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资助、孤残资助、临困资助、专升本资助以及符合《校本资助实施办法》第九条的学生,实现校级建档贫困生全覆盖。

7.保险资助。购买学校学生平安保险的校级建档贫困生。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个人申请:学生填报《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本资助申请审批表》,如实告知申请事由。


02

二级学院在收齐申报材料后,召开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二级学院(部)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


04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建议名单,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 


05

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核通过。


06

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转账发放。




02

勤工助学

(一)资助对象:在校在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普通岗位(A 岗)每月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 22 小时,18 元/小时;特殊岗位(B 岗)每月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 40 小时,24 元/小时。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 12 元/小时。


(三)基本申请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勤工助学协议,没有无故中止勤工助学活动的经历。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生活习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学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签字后提交至用工部门。

 

02

用工部门根据批准的岗位数、岗位类别以及申请条件、否决条件、优先考虑情形等因素择优遴选,并将拟录用学生汇总表、《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0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用工部门提交的拟用工结果予以审核并予以备案,用工部门根据批复结果予以用工。


04

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老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



(五)相关事项。岗位酬劳每月发放一次,用工部门根据审定的岗位酬劳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登陆系统申请,按相关流程审核后由财务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03

双困生资助

(一)基本申请条件:我院合格的大三毕业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就业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双困生认定。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孤儿、单亲、烈士子女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

4.申请并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毕业生。

7.因心理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符合湘人社发〔2015〕60号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由二级学院落实,就业招生处按照《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上报,补贴标准1500元/生。

2.学院给予其他“双困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3.各二级学院对“双困生”至少安排一名教师“一对一”帮扶,并形成个性化的帮扶工作方案,完成帮扶情况登记表。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双困生的申报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


02

毕业生填写《双困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基本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03

各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就业招生处,就业招生处组织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院就业创业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04

双困生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控制,申请完成时间在每年10月份,认定完成时间在次年1月份。



04

学院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优秀学生。

2.成绩基本要求:学年各科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

3.奖学金比例、标准及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基本条件: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2.名额:控制在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

3.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800元/人)


(三)大学生年度人物

1.基本条件: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

2.名额:全院范围内遴选10名。

3.表彰方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600元/人)。



05

学费减免

申请学费减免应满足如下具体条件:

(1)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2)毕业前,经尽力筹措后,结清学费确有困难;

(3)向资助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说明情况。



06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07

企业资助

学院利用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帮困助学渠道,设立企业奖助学金。



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北院6栋30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0731-82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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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共担  手脑并用

 来源:学生工作处

首图来源:胡文霞

编辑:宋   瑶

责编:黄   畅

初审:徐红丽

终审:蔡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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