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特辑 | 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一)

文摘   2024-09-20 19:08   湖南  


亲爱的同学们:

在你们放飞梦想的路上,资助保障平台为家庭经济有困难、需要援助的同学们提供支持,祝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接下来,一起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吧!




01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排名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学生于每年9月20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02

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03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排名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每年9月2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02

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湖南省教育厅。 


03

湖南省教育厅于11月30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03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

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春季学期可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要根据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02

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03

学校按规定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04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0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的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 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02

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05

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0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以及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02

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03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04

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05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 


06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贷款。  


(四)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


01

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02

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03

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五)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 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北院6栋30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0731-82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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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共担  手脑并用

 来源:学生工作处

编辑:胡文霞

责编:黄   畅

初审:徐红丽

终审:蔡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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