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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扛起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使命。”今年以来,城厢法院党组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时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2024年8月27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城厢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受甲公司雇佣担任业务员,负责销售公司口罩耳带并催收货款,后其萌生占有公司货款的想法,向客户谎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收款账户无法使用,要求将货款直接转账给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黄某某收取客户支付给甲公司的货款共计769234.85元。
2024年9月26日,城厢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本案系典型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企业的货款私自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类案件予以严惩,彰显了法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该案的承办法官陈燕茹说。
该院严厉打击企业内部存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2024年,共审结5件5人企业职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依法规制内部侵害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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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城厢法院、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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