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
申请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复议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3.行政复议代理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说明:
1.本书式供参考。
2.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相关信息无需填写。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复议相关事项将与法定代表人联系;复议相关文件将发送至申请人地址。
3.代理人是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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