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重要通告!

财富   2025-01-13 17:56   江西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未经许可,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八、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并严格保密。

1.对构成一般行政违法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2000元奖励;

2.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

3.对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50000元奖励。
月湖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0701-6698907

月湖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701-6215996

月湖区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0701-6221339

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701-70728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鹰潭市月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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