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 等丨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

文摘   科技   2024-09-25 15:01   湖北  

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年第17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何伟,董影,吕静文. 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4, 41(17): 22-31.

摘 要: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2008-2021年我国内地30个省域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制度环境对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产业融合;制度环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090)
作者简介:何伟(1964—),男,重庆人,博士,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与网络空间治理;董影(1997—),女,安徽亳州人,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与区域创新;吕静文(1995—),女,河南周口人,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信息科技与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23020266

0 引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和国土空间体系。面对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现状,构建生态位适宜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关键(解雪梅等,2021)。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由区域内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以及创新主体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进而形成的共生系统[1],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构成,承担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任务[2]。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构建高效自组织演化的创新生态系统已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刘云等,2014)。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是指基于生态位适宜度理论,全面分析区域创新资源条件对区域创新发展的满足程度,包括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不仅体现区域现有水平与创新能力,而且综合反映不同地区在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中相对其它地区的潜在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
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字技术应用正加速重构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形态[3],由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成为打造数字经济时代创新生态体系、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现有研究认为,数字化转型是指将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引入复杂商业生态系统,以帮助组织获取海量多样化信息、实时高效地处理数据,因此对现有运行系统造成颠覆性数字冲击[4-5]。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或服务价值,为改善用户体验提供重要支撑[6]。参考国内外文献对数字化转型的描述,本文认为区域数字化转型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过要素数字化、业务流程数字化和治理模式数字化,实现区域数字化变革的过程。
数字化转型能够赋能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不断演化,从技术、经济和环境等多维度整合价值创造活动,从而促进区域创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尹西明等,2022)。现有关于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发展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区域数字化水平对区域创新能力[7]、区域创新绩效[8]、区域创新效率、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等方面[9-10],鲜有从生态位适宜度视角研究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影响的文献。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创新活动面临数据收集、技术整合、人才供应、研发投入、数据安全等多维挑战,且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机制尚不清晰,因此深入探讨二者间的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产业融合成为现代产业发展新趋势,是传统产业成长的重要动力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及演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而在此过程中制度环境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因此,本文以我国内地30个省域(西藏因数据不全,未纳入)为研究对象,从宏观视角分析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并将产业融合和制度环境分别作为中介变量、调节变量纳入研究模型,分析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从生态位视角对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揭示数字技术赋能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弥补该领域定量分析的不足;其次,将产业融合、制度环境纳入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研究框架,探讨数字化转型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过程中产业融合的中介效应以及制度环境的调节效应,以丰富现有理论研究;最后,结合研究结论,提出区域如何加强数字化转型、赋能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为我国不同地区实现创新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

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满足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所需人才、技术等要素需求,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数字化转型有助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吸纳更多创新所需高技能人才,不断优化生态系统生态位。为了应对数字化转型趋势,企业会不断加大劳动力要素投入,使得人力要素在形态上发生改变,人力资本水平得以提高。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高技能人才越多,越有利于区域创新活动开展,从而提高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同时,数字化转型提升了劳动力要素可达性,增强了系统内部与外部环境的网络联接性,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不断提升。
其次,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整合要素,促进区域创新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数字化转型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系统中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优化重组,同时,也创造出新技术、新数据等新生产要素。新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区域创新活动深入开展,从而使以创新为导向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不断优化。在数字化转型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其不仅以信息流方式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加速流动,发挥其效能,而且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高系统内部不同创新主体合作效率,从而使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最后,数字化转型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优化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从而有助于生态位提升。随着数字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数字化转型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促进政府服务升级,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助力政府科学决策,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智能化、高效化[11]。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地区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多渠道治理,使得数据获取和信息发布更便利;数字化治理通过厘清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主体责任、明确规章制度(蔡跃洲,2021),时刻洞察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变化,通过提高社会治理效率[12],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提升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具有正向影响。

1.2 产业融合的中介效应

产业融合是指在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由于管制放松、技术创新与扩散、商业模式创新等因素,不同产业相互渗透,导致传统产业边界逐渐模糊甚至消失,从而形成新产业形态的动态发展过程[13]。产业融合能够促进产业链分解、重构以及功能升级,引发产业形态、组织方式变革,加快产业提质增效,从而提升产业生产率、附加值和竞争优势[14]。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要素流通。其中,数字技术应用有助于突破传统产业边界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约束,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共享数据、知识和信息,促使传统产业间技术关联紧密[15-16];数据要素流通有助于打破区域传统产业发展的资源约束和信息壁垒,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推动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17]。产业融合有助于增强产业协作,提高产业就业吸纳能力,促进技术和知识外溢,形成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创新生态系统内部互补优势(杜勇等,2022),提升区域创新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此外,产业融合有助于增强地区企业竞争活力和创新动力,拓展产业链价值增值途径,不断提高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率,从而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不断提升。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起中介作用。

1.3 制度环境的调节效应

制度环境是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增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正向影响。首先,制度环境越好,表明区域知识产权制度越完善,先进的数字技术和丰富的信息数据能够得到有效保护[18],如专利保护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积极促进作用[19]。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公平合理竞争并激励区域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进而提升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其次,良好的制度环境意味着地区拥有完善的制度法规和较高的政府办事效率,能够保障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要素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20],减少资源错配,增强创新主体合作信任度(熊焰,2020),提升创新效率,从而促进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最后,制度环境对区域创新协调发挥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21]。制度环境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创新效率,缓解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22]。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制度环境越完善的地区,技术创新溢出效应越显著,从而有助于提升地区创新效率、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进而提升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制度环境对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直接影响,构建基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Fiti,t=β0+β1Digti,t+βiControlsi,t+λi+εi,t
(1)
式(1)中,Fiti,t表示i省域第t年的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Digti,t表示i省域第t年的数字化转型程度;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β0为截距项;βi(i≠0)表示变量系数;λ为不可观测的固定效应;ε表示随机干扰项。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数字化转型会通过产业融合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因此设定中介作用模型如下:
Intei,t=β0+β1Digti,t+βiControlsi,t+λi+εi,t
(2)
Fiti,t=β0+β1Digti,t+β2Intei,t+βiControlsi,t+λi+εi,t
(3)
式(2)和式(3)中,Intei,t表示i省域第t年的产业融合水平,其它变量含义同上。
制度环境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具有一定调节效应,因此构建调节效应模型如下:
Fiti,t=β0+β1Digti,t+β2Insi,t+β3Digti,t×Insi,t+βiControlsi,t+λi+εi,t
(4)
式(4)中Insi,t表示i省域第t年的制度环境,其它变量含义同上。

2.2 变量选取与测度

2.2.1 被解释变量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Fit)。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是指生态因子现实状态贴近最佳状态的程度,能够较好地反映区域创新主体现状和环境适应性[23]。借鉴覃荔荔等[24]、武翠和谭清美[25]的研究,从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3个维度构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评价体系,具体见表1。其中,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负责技术研发;创新资源是区域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经费投入,人力资源是创新产生的源头,衡量指标有R&D人员全时当量、每十万人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经费投入是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前提,其衡量指标有R&D经费内部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等;创新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环境和文化环境,对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起重要支撑作用。

表1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评价指标体系

将各区域看作是一个创新生态系统,假定有m个创新生态系统,n个生态因子,则Xij(i=1,2,…,m;j=1,2,…,n)表示第i个创新生态系统在第j个生态因子上的数据值。模型构建步骤如下:
首先,对各数值进行无量纲化,表示数据无量纲化处理结果,并利用信息熵模型确定生态因子权重wj
(5)
(6)
其中,
其次,确定参数α
(7)
其中,
最后,构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模型。
(8)
其中,表示第j个生态因子的最佳生态位。生态位适宜度取值范围为0~1,数值越大,表明区域现实条件越贴近最佳生态位水平。
2.2.2 解释变量
数字化转型(Digt)。根据上文对数字化转型的定义与描述,借鉴殷群等(2021)的研究,从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和保障能力3个维度构建区域数字化转型指标体系,并采用熵指数法对区域数字化转型水平进行测度,各维度指标如表2所示。其中,基础能力是区域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能力和数据使用程度,采用光缆线路长度、移动电话基站数、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网站数等测度;核心能力是区域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数字化能力、信息业务收入和数字金融指数,其中,企业数字化能力采用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和具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表示,信息业务收入包括软件业务收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数字金融指数包括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保障能力为区域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条件,主要包含技术保障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采用ICT 专利占比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衡量。

表2 数字化转型测度指标体系

2.2.3 中介变量
产业融合(Inte)。我国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深化不同产业间的协调合作,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与融合。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深度融合能够充分发挥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是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6]。因此,本文以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作为产业融合代表,分析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借鉴苏永伟[27]的研究,选取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水平作为区域产业融合水平的替代指标。其测算过程如下:
(9)
其中,r(A,B)表示产业贴近度,uAuB分别为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归一化处理后的序变量。
产业发展调和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αTA+βTB
(10)
式中,T代表产业发展调和指数,TATB分别表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水平,αβ分别表示两大产业对融合的贡献系数且α+β=1。
产业融合度计算公式如下:
(11)
2.2.4 调节变量
制度环境(Ins)。制度环境测度使用樊纲等[28]编制的市场化指数。该指数越高,表示制度环境越好。为探究制度环境的调节效应,收集2008-2021年我国内地30个省域制度环境的面板数据。
2.2.5 控制变量
参照以往研究,引入可能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控制变量:①产业结构(Ind),以第三产业产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衡量;②市场化水平(Mark),体现地区投资的非国有化水平,采用非国有控股企业占比表示;③城市化水平(Urb),反映城镇化率,采用城镇人口数占地区总人口数表示;④对外开放水平(Open),采用各省市对外贸易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2.3 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各地区统计年鉴以及樊纲等[28]编制的市场化指数。价格指数皆以2008年为基期,按价格指数进行平减计算得到。

3 实证结果分析与检验


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利用Stata 15.0软件对各变量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产业融合、制度环境以及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相关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数字化转型与产业融合显著正相关,表明各变量相关性分析初步满足研究假设,因此可进行后续检验。

表3 变量均值、标准差与相关系数

注:*表示p<0.1,**表示p<0.05,*** 表示p<0.01

3.2 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理论假设和计量回归模型,利用2008-2021年中国各省域面板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对变量关系进行验证,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注:*表示p<0.1,**表示p<0.05,***表示p<0.01,括号中表示标准误,下同
表4中模型1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也不控制时间和地区效应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回归结果。数据显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β=0.183,p<0.01);模型2显示,在加入控制变量但不控制时间和地区效应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也显著为正(β=0.197,p<0.01);模型3显示,在加入控制变量并同时控制时间和地区效应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69,p<0.01)。综上所述,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模型4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对产业融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16,p<0.01);从模型5可以看出,产业融合显著正向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β=0.036,p<0.01),表明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具有显著中介作用,因此假设H2通过验证。模型6是对制度环境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显示,制度环境与数字化转型的乘积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β=0.088,p<0.01),表明制度环境强化了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正向影响,因此假设H3成立。
表5报告了利用Bootstrap对产业融合中介作用的检验结果,数据显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总效应显著为正(β=0.340,p<0.01)。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能够直接改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β=0.306,p<0.01);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促进地区产业融合,带来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高(β=0.034,p<0.01)。因此,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的中介效应显著。

表5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3.3 稳健性检验

基准回归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产业融合的中介效应显著,制度环境也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为检验该结果稳健性,本文采用替换变量及分区域回归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①为确保样本选取的随机性,剔除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②借鉴庄旭东和王仁曾[29]的研究,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标准化作为数字化转型替代指标(为保证数据可获取性,样本范围取2011-2021年),进行稳健性检验;③更换产业融合测度方法,采用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水平作为产业融合测度指标进行稳健性分析;④更换制度环境测度方法,使用樊纲等[29]编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排名标准化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6中模型1剔除了特殊时期样本,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回归系数β=0.172,p<0.01,表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具有显著正向作用;模型2更换了解释变量测度方法,回归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依然显著正向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β=0.127,p<0.01)。模型3和模式4通过替换产业融合测度方法,利用装备制造业与高技术产业融合表征产业融合水平,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对产业融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054,p<0.01),且产业融合显著正向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β=0.213,p<0.01),表明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具有显著中介作用。模型5替换制度环境指标,结果显示,制度环境、数字化转型的乘积项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β=0.260,p<0.01),与原结果一致,表明制度环境对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综上所述,本文结论稳健。

3.4 异质性检验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区域异质性,总体上表现为东部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不同地区数字化转型也存在较大差异,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也不同。考虑到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影响的差异性,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表7中模型1、模型3和模型5分别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在不控制时间与地区效应情况下的回归结果,模型2、模型4和模型6分别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在控制时间与地区效应情况下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在不控制时间和地区效应的情况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91(p<0.01)、0.076(p<0.01)以及0.046(p<0.05),在9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东部地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大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小。在控制时间和地区效应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程度也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竞争优势,能够利用数字化转型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优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相对来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创新人才匮乏且数字技术落后,难以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的促进作用。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8-2021年我国内地30个省域面板数据为样本,引入产业融合、制度环境分别作为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实证分析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首先,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地区数字化转型有利于区域创新,从而有利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其中,东部地区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显著大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其次,产业融合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数字化转型能够促进地区产业融合,而产业融合有利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最后,制度环境对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保证数字化转型顺利推进,有利于发挥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提升的促进作用。
依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促进区域数字化转型。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发挥数据新生产要素价值,对传统基础设施实现改造和升级。各地区应结合当地产业、市场、民生需求,有条不紊地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打通各种生产要素流动的“大动脉”,促进数字化转型,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一方面要加快云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另一方面要加大科研投入,打造万物互联的生产消费模式。此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推进涉及多部门和不同主体,各地区要做好统筹与协调,不能急于求成,同时,兼顾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与技术风险等问题。
第二,加快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产业赋能作用,为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传统产业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激发其自主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另一方面,要加大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所需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传统产业应结合数字技术发展的便利条件,统筹人才培养规划,既要培育本土人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也要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利用人才效能提升产品设计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数字化水平,增加产业竞争力。
第三,完善地方政府数字监管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制度环境保障。首先,地方政府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完善的分析决策治理体系,提升数字政务治理精准性和有效性;其次,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营造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社会有序的市场环境,将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再次,积极响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及方式方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数字化、法治化、智能化、服务型政府;最后,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治理作用,构建多元协调共治的新生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

5 不足与展望

本文利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机制,研究结论能够为我国不同地区如何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协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但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后续研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将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并未对其演化过程进行具体分析。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伴随数字技术发展不断演化的,未来可以根据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特征将其划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等阶段,分阶段探讨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差异,拓展研究深度;其次,本文探讨了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但是仅考虑了市场化制度环境这一层面,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维度的动态演化复杂过程,数字化转型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的影响受到多个外部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未来可以从政府政策、数字金融、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分析,使研究结论更具有针对性;最后,创新生态系统具有不同尺度,可以是国家或省域层面,也可以是城市层面,本研究基于省级层面样本数据展开,未来可以利用地级市面板数据深入探讨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生态位适宜度关系,从而获得更为细化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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