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我区曝光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2-14 20:29   江西  


典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委会办公室公布了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 ↓ ↓

案例一:

宜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4 年7月10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依法对宜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展厅及办公区域未设置室内消防栓,一层安全出口处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依法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复查时,发现你单位对《限期改正通知书》(宜区消限字〔2023〕第0175 号)提出的厂房中间搭设简易钢架棚占用防火间距和搭设可燃泡沫夹芯板房的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三:

江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依法对江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江西某包装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依法对江西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搭建简易钢棚,占用防火间距。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宜春某实业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9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依法对宜春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号厂房与4号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搭建临时建筑当做仓库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六:

宜春某制氧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基本案情: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春某制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充装车间合格瓶存放区发现一瓶已充装好氧气的氧气瓶,检定铭牌上显示该医用氧气瓶已超过检定周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渝

校对:漆思忞

编审:邹柯玮

监制:党群工作部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ycjkqdqgzb@qq.com

更多新闻

解鸳率队赴上海开展招商考察活动

陈志尧调研重点项目建设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作

魏青松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长按二维码关注

宜春经开区
感谢您关注国家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您可以即时了解最新、最全的园区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