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单位、场所业主: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一键报警”装置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疏散逃生、迅速报警和对火灾早期处置,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和“一键报警”装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装范围
除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已明确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按照“应装尽装,能装必装”的原则,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要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医院、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覆盖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一键报警”装置,鼓励和引导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住宅场所和“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一键报警”装置。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医院、中小学、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安装要求
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须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术规范要求。
(一)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装置应安装在商铺、公共活动区域、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含可燃物较多的夹层)、疏散楼梯的顶部。
(二)“一键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疏散通道附近,确保易于发现和操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购独立感烟报警器和安装单位,并承担产品购置及安装费用。鼓励优先选用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安装后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安装时间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场所、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要全面完成自主安装。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安装应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对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发现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陈渝
校对:漆思忞
编审:邹柯玮
监制:党群工作部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ycjkqdqgzb@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