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民生   2024-10-31 22:5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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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为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山口”,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有“草原云谷”、“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空中三峡风电之都”、“吉祥草原 神舟家园”、“中国马铃薯之都”、“草原皮都”、“中国燕麦之都”、“中国草原酸奶之都”、“中国最美养生休闲旅游城市”等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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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步伐,根据《消防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二)严禁焚烧祭祀。
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禁止运输迷信祭祀用品。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运输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


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丰镇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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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丰镇市民政局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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