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为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山口”,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有“草原云谷”、“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空中三峡风电之都”、“吉祥草原 神舟家园”、“中国马铃薯之都”、“草原皮都”、“中国燕麦之都”、“中国草原酸奶之都”、“中国最美养生休闲旅游城市”等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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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及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满足丧属对殡葬不同服务项目选择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殡葬服务单位实际运行情况,经集宁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500元/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不可重复收费。收费主体按照“谁服务谁收费”原则确定,并对服务过程负责。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金额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服务前应与丧属确认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清单,未经双方确认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及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业务办理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在全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殡葬其他项目收费(骨灰寄存费)240元(3年)
2、异地火化需提供异地殡仪馆火化四项服务清单,符合标准的丧户按集宁区四项收费标准进行补贴。
1、领取民政对象免费火化申请审批表(区民政局社救科,殡葬综合服务大厅、殡仪馆、西山陵园等各殡葬服务机构均可领取);
3、低保证、五保户供养证、三无人员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重点优抚对象指1949年以前的老干部,1951年以前的老复转军人,烈士遗属(无养老保险)、伤残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人员);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行名称);
7、持以上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至集宁区殡葬综合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办理地址:百旺B区南门东侧100米殡葬综合业务大厅
公交路线:乘坐12路、7路公交,在百旺家园西站下车,向南50米,路口处按指示牌标示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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