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612号楼整体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612号楼整体征收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长征收经办函〔2025〕5号)函示工作要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612号楼及楼前裙房实施整体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33街区内612号楼整体,具体征收范围依据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6/7号线联络线征拆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 暂停办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及注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 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由相关部门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 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来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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