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第3期)
春运和冰雪旅游季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5年1月2日,吉ELW637号车辆驾驶员石岩,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石岩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5年1月16日,吉C3L53S号车辆驾驶员王拓,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拓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5年1月19日,吉A76H8M号车辆驾驶员蒋少男,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蒋少男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12月24日,吉AD50898出租汽车驾驶员张公卓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张公卓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案例五:2025年1月8日,吉AD50763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春岩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周春岩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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