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长春轨道交通车站和列车内都是禁烟场所,却有一些烟民仍在车站内吸烟,有的车站轨道线内还被丢弃了多个烟头,不仅不卫生影响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在“禁止吸烟”的警示牌旁边,轨道线内有多个烟头
市民郭先生说,他在轨道交通4号线福祉大路站,多次看到有乘客吸烟,在轨道线内,也发现多个被丢弃的烟头。尽管轨道交通站台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安保人员也会巡逻,但禁烟效果并不理想。车站作为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会污染环境,给他人带来影响,烟头被丢弃在轨道线内更是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就在两天前,我在职业学院换乘站,看到一名男子从轻轨4号线下车后点了一支烟,一边走路一边吸,最后烟头扔在了正在下行的扶梯上。紧接着,他在换上行乘坐3号线的扶梯上,又点了一支烟,直到3号线列车驶来才吸完,将烟头扔在了地上。眼前多处‘禁止吸烟’的牌子,他全都视而不见。”郭先生说。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摄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1月22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到现场查看,在轨道交通3号线职业学院站往伪满皇宫方向,确实看到了轨道线内有多个烟头,看上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在轨道交通4号线职业学院站往天新路方向,记者在轨道线内也清楚看到有两个丢弃的烟头。在站台上,也有一个烟头被丢弃在地上。
长春轨道交通车站作为公共场所实行“禁止吸烟”制度,现场悬挂了多个提示标识,但轨道线内的烟头,说明存在有人不遵守规定、禁烟效果不好的情况。记者从《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看到,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等行为,在车站和列车内,有影响轨道交通行为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后,记者拨打了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服务监督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情况记录,并快速反映。对此,城市晚报也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在车站和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等,打造文明安全的乘车空间。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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