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最高法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建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最高法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八、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打好几字弯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位于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是黄河上中游分界点处,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做好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于2023年11月设立。该基地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下设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和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主管机关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运行成效
责编:赵 芳
审核:李 楠
终审:段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