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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内容,为进一步确立职责定位,厘清权责边界,我苏木结合基本情况,制定如下权责目录清单,现公告如下:
《桑宝拉格苏木嘎查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指导目录》 《桑宝拉格苏木嘎查党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指导目录》 《桑宝拉格苏木嘎查级工作机制牌子指导目录》 《桑宝拉格苏木嘎查党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
中共桑宝拉格苏木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编辑/初审:锡林呼
复审:昂格日、阿荣格日勒
终审:苏恩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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