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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苏木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苏尼特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现将桑宝拉格苏木2024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通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为森林草原秋季防火期。
二、各嘎查要认真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切实履行本嘎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安全知识。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注意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禁止吸烟、烤火、烧纸、烧香烛、野炊;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火把照明;
(四)禁止焚烧垃圾;
(五)禁止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六)禁止饲草运输车在加油站、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炸场所长时间停放、装卸;
(七)要正确堆放饲草料,牛粪;
(八)保持草料库和储草垛干燥,经常保持通风,注意明火;
(九)在饲草搬运及装卸过程中注意明火;
(十)运输饲草料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载,严禁超标超载;
(十一)饲草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措施。
四、凡进入草原内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各嘎查要落实监护人,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在草原内用火的,需经旗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报我苏木备案。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须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一)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二)开设好防火隔离带和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灭余火。
七、我苏木将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有火必报、火情归口上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规范有序处置。苏木及嘎查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迅速出动,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草原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向苏木人民政府或旗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0479-7216789
桑宝拉格苏木防火值班电话:13654898449
额尔敦塔拉嘎查电话: 15047916381
查干乌苏嘎查电话: 15947194191
巴彦乌拉嘎查电话: 15004795797
吉日嘎郎图嘎查电话: 18847920270
查干楚鲁图嘎查电话: 15048930008
巴彦淖尔嘎查电话: 15047902404
新宝力嘎嘎查电话: 13947948272
巴彦车勒嘎查电话: 13848490530
包日温都尔嘎查电话: 15849933721
九、本通告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行。
桑宝拉格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 编辑/初审:柴娜
● 复审:阿荣格日勒、李鑫
● 终审:苏恩保尔
● 转载请注明:桑宝拉格苏木微信公众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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