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穿山甲鳞片,触“刑”!严惩!

体娱   2024-11-27 20:40   西藏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对生态系统的保护!

野生动物想捉就能捉?

野生动物鳞片想卖就能卖?

NO!

小心触犯法律


案件回顾

近日,杨某某携带采购而来的穿山甲鳞片,预带回家中做药使用,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穿山甲鳞片1954克。

目前,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示!

穿山甲是古老的哺乳动物,从7000万年前的肉食动物进化而来。穿山甲一次只产一仔,很难人工养殖或圈养。贸易中的穿山甲基本来自野外捕获。实际上,穿山甲鳞片由角蛋白构成,与人类的头发,指甲成分无异。穿山甲肉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自2020年6月5日起,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0年版《中国药典》已将穿山甲剔除,穿山甲鳞片不能再以“药”为名进口,每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六被定为“世界穿山甲日”,旨在通过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穿山甲。不盲目相信偏方,治病请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请拒绝穿山甲及其制品!不食用,不使用!保护环境,有爱共存!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6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21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27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30条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ND —

来源:环食药侦大队

审核:政工办

来源耿马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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