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务   2024-11-22 16:43   广西  


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近期,我市一直处于雨水偏少、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卫星监测热点较多。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研判,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


二、禁火区域

桂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范围内炼山、烧荒、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垃圾等生产用火(疫木焚烧除外);

(四)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孔明灯等;


(五)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主管| 中共桂平市委宣传部
出品| 桂平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 桂平市人民政府
编辑| 黄煜婷

责编| 林小静

审核| 李国贤

签发| 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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