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该《征求意见稿》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含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做出了技术规范要求。
文件要求,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响应时间≤2s,15s内应扑灭明火,明火扑灭后24h内锂离子电池模组不应爆燃或复燃。锂离子电池模组应设置灭火装置,启动到释放灭火介质时间≤1s,扑灭萌芽火灾时间≤1s,灭火后不复燃;激活温度120℃-170℃,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60℃;被保护锂离子电池模组容积内的最大工作温度条件下,30天内核心物质的最大泄漏量≤1%。
厂房式储能电站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等能够降温、灭火且不易产生次生电气短路的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内电气(通信)线路宜选用微型设备集成防火产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险丝。产品表面具有导电涂层,实现超过设定触发温度后爆开,扑灭源头火的同时切断电流。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柜)之间的防火间距,步入式的长边端不应小于3m, 短边端不应小于4m;非步入式的长边和短边端均不应小于3m。预制舱(柜)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3m,道路转弯处除外。确有困难时,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且电池预制舱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1m,防火墙长度、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不小于1m。
厂房式储能电站电池室建筑四周隔墙,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四周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顶部、底部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其他类别的电池室四周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墙,顶部、底部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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