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收购、销售野生兰花?真够“刑”!

政务   2024-11-27 10:58   云南  

          


“幽芬散缃帙,静影依疏棂”。兰花因其叶铁线长青、其花幽香清远、发乎自然,而备受国人喜爱。不少爱兰之人出于喜爱,喜欢上山挖兰花草,回家栽种在自家院子;有人上山挖兰花草买卖。但野生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私挖将触犯刑法!!!




近日,永德县公安局乌木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有一男子将山林中采挖、收购的兰草进行售卖,民警对其进行控制,现场查获野生兰花235棵,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严厉打击了非法采挖、购买等破坏生态平衡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平衡


经核查,该男子2024年11月13日邀约同伙到山林寻找采挖野生兰花,次日早上又到其他地方购买191棵野生兰花准备拉到花市场进行伺机售卖牟利,两人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温馨提示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广大群众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学习和辨别能力,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不能因一己之私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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