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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兴街镇镇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 保市容市貌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实际,现就兴街镇镇区停车场临时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 7:00 时起。
二、收费停车场名称及地址
1.马店头停车场,地址:二 中旁(原百货商场)。
2.东升路停车场,地址:客运站斜对面(原小商品综合市场)。
3.桥头停车场,地址:坤佩宾馆对面。
4.新兴停车场,地址:新兴社区对面。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照《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兴街镇驻地道路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 2023 〕23 号)和《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街镇驻地道路临时停车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西发改复〔 2023 〕10 号) 文件,结合兴街镇实际,制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间 。7:00 时至 19:00 时。
(二)收费车型 。轿车、货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三)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1.大小车 30 分钟以内免费停放。
2.大车2 小时内,收费 5 元/车/次;2 小时后,每增加 1 小时 增加收费 1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 ;24 小时内最高收费16 元。
3.小车2 小时内,收费 3 元/车/次;2 小时后,每增加 1 小时增加收费 1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24 小时最高收费 8 元。
4.货车占用 2 个以上车位的,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计收。三 轮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停放在停车泊位上的,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收取。
5. 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 自行车在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收费减免范围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 工程抢险车、市场监管执法、城市管理执勤执法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国家、云南省、文山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五、注意事项
(一)临时收费期间,车主需主动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
理,爱护公共卫生,按车位有序停放车辆。
(二)临时收费期间,车主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注
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财物损失。
(三)临时收费期间,若因车主原因造成停车场相关设备、建筑物损坏的,应主动自觉进行维修或赔偿,造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辱骂、威胁、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整齐有序的停车秩序。
特此公告!
供稿:西畴县兴街镇人民政府
编辑:杨德春
责编:赵娅
终审:徐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