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亳州正在严查……

时事   2024-11-13 11:35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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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供酒”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

制售“特供”“内供”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市区紫苑路一家酒类销售店铺,对店内经营的酒类产品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首先查看了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查看了酒类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标有“特供”“专供”等字样。

“现在是严禁销售带特供、专供字样的酒类产品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销售区摆放着几瓶写有“特供专用酒”字样的白酒,要求店铺负责人立刻将此类产品下架,并向负责人普及了相关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酒类市场。
随后,执法人员又相继来到市区工业路、文帝路几家烟酒销售店,发现部分店铺存在销售“特供酒”的行为,且无法现场提供进货凭证。此外,部分店铺里销售的洋酒,商家不能现场提供海关检验检疫凭证。对于这些店铺,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检查了酒类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同时向经营者普及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督促酒类经营单位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据介绍,一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会以“专供”“内供”为噱头销售酒类产品。一些消费者出于“尝鲜”心理,会花高价购买此类酒品。殊不知,这类酒品可能涉及以次充好,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要去正规店铺,不要购买特供酒和生产厂家来源不明的产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张冠军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水时,应查看酒水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水,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

执法人员同时提醒,酒水生产、酒水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印刷、广告企业,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印制相关标识、包装和发布相关广告。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收集‘特供酒’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线索,打击生产销售‘特供酒’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张冠军表示。



举报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8-12315
亳州市公安局

0558-110

电子邮箱

bzscjspltk@163.com

来信地址
亳州市杜仲路679号亳州市市场监管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班6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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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李锦文 文/图

编辑:贺梦茹  校审:王红燕  审核:马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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