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身份證明局轉介一宗懷疑假結婚個案,指一名本澳男子張某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一名內地女子及其兩名子女來澳定居,而張某原為內地居民,於2009年與本澳女子何某結婚,並於2016年成功取得澳門居民身份,二人於2018年離婚。經調查,張某與前妻何某婚姻存續期間,與現任妻子共育有兩名子女,懷疑當中存在不實婚姻關係。
警員傳召何某到本局協助調查,並於11月22日在關閘口岸截獲張某。經調查,二人承認從未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及締結虛假婚姻,目的為協助張某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至今何某收取張某共約80,000澳門元報酬。
涉案張某及何某均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及第76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
此外,由於張某曾於身份證明局作不實之聲明,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23條“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