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25日上午10時開會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主要分析法案第51至78條條文。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討論到坊間較關注的「橫過行車道」條文,法案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
一常會認同安全橫過馬路的必要性,但質疑未來如何定義及執法,”手持電話如何證明使用與否,睇住就算?攞住本書一路行一路睇又算唔算?“政府有必要清晰,將要求政府解釋立法理據及希望達到的目的。
長按識別QR CODE聯繋客服
圖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後台聯繋,24小時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