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岁少年,被警察殴打十几分钟后,被迫承认是凶手,直到15年后才真相大白

文摘   2024-11-05 16:52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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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东一个16岁少年被警察带进审讯室,要他供认强奸杀人的案情。少年吓坏了:“我什么也没做!”


审讯警察二话不说对其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最终少年被迫承认犯案,直到15年后才真相大白。


2005年2月12日,山东临沐二中分校一个女清洁工,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个废弃的厕所时,意外发现一具套着编织袋的女尸。


经法医鉴定,已经死亡一月有余。警方迅速出动调查,最终确定女尸为高一学生高某。


刑警一边搜集现场物证,一边派人调查走访。很快,有某学生宣称,在一个月前曾听到附近有女生在喊救命,而他寻声找去,看见了学生张志超和王广超。


但根据与学生的一起去的同学讲述,并没有看见张志超。


可见时间过去太久,都记不清了。但即便是模棱两可的证词,也比没有要好,于是刑警将调查的重点引向了高一学生张志超。


当时正值寒假,刑警便来到其家中,当着母亲马玉萍的面带走了一头雾水的张志超。


带到审讯室,经过“温柔”的问询后,张志超“供认不讳”,将自己的作案过程都如数交代。


很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志超犯强奸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犯包庇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始至终,张志超都一言不发,对审判结果也无异议,似乎已经心服口服。


案件至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5年后的2011年,当母亲马玉萍来探望他时,张玉超再也忍受不住,向母亲喊冤:“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犯罪,是他们刑讯逼供我!”


母亲马玉萍当然相信自己的儿子,当即就走上了上诉喊冤之路。张玉超为何会突然喊冤呢?


其实早在审判前,他苦苦哀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仔细调查,他真的没有犯罪。然而说完没多久就被带到刑警队夜审。


有个警察跟他说:“你可以继续往上找,但是不管找谁,这个案子最后都是他们交给我查!”


张玉超听罢绝望万分,彻底丧失了喊冤的底气。直到入狱后,接触了许多关于法制的知识,这才鼓起勇气为自己喊冤。

2012年,母亲马玉萍向山东省高院申诉,山东省高院以“刑讯逼供无证据”“张志超有罪供述的作案细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为由驳回。


2014年,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驳回抗诉。2015年,该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还表示“案件有瑕疵,但不影响定罪”。


虽然这条路阻力重重,马玉萍还是相信儿子的清白,一直没有放弃。


在申诉期间,也得到了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关心,纷纷提供帮助。在他们的支持下,马玉萍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直到2017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下,认为张志超强奸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也互相矛盾,责令山东高院重审此案。


山东高院重审后发现,张玉超与被害女生无矛盾,没有作案动机。当年曾有四人给张玉超做了证明,充分证明张玉超案发另在他处。


而且,根据警方采集的毛发指纹等物证,也未发现任何与张志超有关的证据。


而且张志超供述中,也不知道被害女生穿什么颜色的衣服。综合以上证据,最终当庭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释放。


走出法院,张志超和母亲马玉萍泪流满面,15年的冤屈终于得雪,人生能有几个15年?


入狱时懵懂少年,出狱时已三十而立。张志超也迫切的想回归正常生活,做一个清清白白人,过平平淡淡的日子。


然而此时还没有这么容易结束,对于张志超的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对相关人员的追责,以及对他的补偿。

2020年10月20日,张志超得到国家赔偿约332万,其中包括当初被判无期时,法院从他家扣走的5500元。


2021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沐县三级检察院共十人被处以严重警告和批评教育的处分……


张志超的案件警示我们,必须对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只有让法官承担的责任更大更重,判决才能更加严谨慎重。


对于办案人员的错误,应该依法追究乃至从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让处于弱势的老百姓得到公正的判决。


张志超是不幸的,也是万幸的,希望他的故事能一直警醒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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