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方丈意外身亡,遗产竟有500万,女儿要求继承,寺庙却不同意,判决结果出乎意料

文摘   2024-11-20 14:48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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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寺庙方丈意外身亡,僧众整理遗物时,竟意外发现他有500万元存款,方丈女儿当即要求继承遗产,可寺庙却认为巨款应归庙里所有!


双方各不相让,还闹到了法院,而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


释永修20多岁就娶了邻村一位姑娘,两人很快生下一女,但因为家境贫寒,释永修的老婆对他很是厌恶,两人没少吵架。
 
他的老婆经常说释永修没用,这让释永修很是恼火,最终有一天他决定和老婆离婚,把4岁的女儿交给释永修照顾。
 
没想到释永修已经绝望了,他把女儿交给了父母,自己则去了云南的一座寺庙,或许是因为释永修跟佛门有缘,所以他才能坐上住持的位置。
 
当上了住持以后,释永修的名气也越来越大,很快就有了一批追随者,正巧玉溪一座有名的寺院还缺一位住持,于是释永修就成了这座寺院的住持。
 
释永修办事确实很有一套,在他的主持下,寺院的香火越来越旺,而方丈是由释永修接任,成为了寺里的一号人物。
 
和尚也离不开亲情,释永修回玉溪之后,回来探望女儿的时间也多了起来,但是二十余年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所有人始料未及。
 
这天夜里,寺院里忽然来了两个人,说没带钱,想要要住一晚,寺院也没多想,就答应了,谁能想到,这两个家伙竟然心怀不轨,听说住持身家不菲,就以住在这里为借口,想要偷钱。
 
凌晨两点,两人潜入住持的房间,想要偷点东西,没想到释永修被吵醒了,于是两人决定用绳索将释永修活活勒死。
 
但是两个人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太多的钱,后来两个人也被警察抓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但这还不算完,寺庙里的僧人在收拾释永修的东西时,无意中发现释永修的银行存款单,存款单上一共有500万。
 
这一大笔钱让众人震惊不已,释永修的女儿张译云跳了出来,她觉得这是爸爸的积蓄,她这个做女儿的理应得到遗产。


寺院认为释永修既然是和尚,那他的家产就该归寺院,几次要不到钱,张译云就把寺院给起诉到了法院,法院里张译云和寺院吵得不可开交。
 
张译云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是释永修的女儿,依继承法,自己与母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一点毋庸置疑,有户口作为证明。
 
而在被告寺庙看来,释永修既然已经入了佛门,那就是佛家子弟,不能再和他的家人有任何瓜葛,这是佛家的规矩。
 
如此一来,释永修的家产就是寺院的财产,只能由寺庙来继承,释永修已经和张译云断绝了关系,两人之间只有方丈和施主的关系,张译云自然不能继承。
 
的确根据寺规,遗产是属于寺院的,中国佛教联合会于2006年颁布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也有明文规定:


“依佛法,僧众住寺,恒受供养,出家人年衰、常供养、和尚生病、常治病、和尚坐化、常荼毗,僧侣财物,皆为常住者。”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和尚的财产继承也是一样的,按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寺庙是没有继承权的。
 
和尚也是中国公民,所以要遵守国法,和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


就好像和尚要受到刑法的限制,《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等,都可以在和尚的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和尚只是换了一种生活习惯,而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改变。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这500万元究竟是释永修的私人财产,还是寺庙的公共资金?
 
在法院上,寺庙出示了各种证据,证明这些钱,都是香客们捐出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为什么会出现在释永修的名字上?
 
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寺院的财政不够透明,释永修身为方丈,兼做会计、出纳等多个职位,所以寺院的资金大部分都是他一个人在打理,所以导致了寺院的财务管理出现了一片混乱。
 
寺院也相信,僧侣们不能靠修道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财物,释永修一个人是不可能积攒这么多钱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举证的义务,张译云不能举证证明该款项属于释永修的合法财产,故法院认定该款项应当属于寺院的公有财产。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拥有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和收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抢夺,侵吞,破坏……”
 
于是法院判决释永修的遗产归寺庙所有,张译云对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要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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