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小伙为装大款,和村支书说捐5万翻修村小,钱没到账后被告上法庭,结局亮了

文摘   2024-11-18 09:0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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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小伙回老家过年,为了装大款,和村支书说愿意捐5万元翻修村小学,不料2个月仍不见捐款,村支书打电话催讨。

小伙表示当时是开玩笑,村支书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老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每年春节大家的思乡之情最为浓郁,就连春运都是我国独有的特色。
 
而小刘(化名)也是返乡回家过年的一员,他出生在河南一个小村庄中,为了多赚钱,成年后就去了南方工作,每月工资也十分可观。
 
一次回家过年之前,小刘认为自己在外面混了好几年,回去不能丢人,于是置办了名牌衣服,还特意购买了好烟,就为了回去“不输面子”。
 
可行头有了他也没满足,想来想去又租了一辆豪华宝马汽车,这开回去面子真是十足,回家后父老乡亲们发现小刘的变化,纷纷夸赞,还得到了好烟的款待。
 
恰好每年过年,村里都会慰问孤寡老人和调查返乡人员情况,村支书和工作人员看到小刘的崭新宝马后,聊天中才知小刘现在发大财了,于是提了下村里小学该翻修的事情。
 
没想到小刘立即答应捐助5万元翻修小学,还同意了录音,并表示20天内钱款绝对到位!
 
结果俩月都过去了,村支书左等右等等不来小刘的捐款,只能打电话催他,不料电话那头小刘表示:当初只是开玩笑。
 
村支书好言好语又说了很久,小刘次次推脱,无奈之下村支书直接将小刘告了!
 
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小刘的承诺算数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之一。
 
但是口头协议当事人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当事人表示是真实、双方的意志自由、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中内容不能够危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在本案中,小刘和村支书之间的协议是口头加录音的形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发生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因此合同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但小刘和村支书两人的合同有效,就一定需要履行吗?
 
小刘认为自己只是吹牛答应了,但没想到村支书是认真的,从法律上来讲,小刘的赠予行为必须要执行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予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这个案例中,小刘是不符合任意撤销合同的规定的,但法定撤销也需要一些条件。
 
若是受赠人又违法行为,或者让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了民事劳动权利的话,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但村支书在要求小刘执行合同时,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小刘签订的合同生效,因此最终判定小刘需要执行合同,捐赠5万元修缮学校。
 
当然,如果这笔钱没有用在修缮学校上,小刘照样可以告村支书讨回自己的权益,并撤销这笔赠予,拿回这笔钱。
 
像《和大律师面对面》中,有一个丈夫就瞒着妻子小唐,将家里的数十万元赠予给了朋友,但后来小唐发现后,就将丈夫和丈夫的朋友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个赠予。
 
那这个例子中的赠予和小刘的赠予还是有些不用的,小刘赠予不符合法定撤销。
 
但小唐发现丈夫送给朋友数十万元的赠予,这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是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大额财产的保护权的,因此小唐是能够要回这笔钱,撤销掉丈夫的赠予行为。
 
可以说,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损己也不利人,小刘也是为了自己吹牛和虚荣付出了代价。

现在年关将至,回乡回家都是大家急切又期盼的,但其实有没有钱都没必要装大款,回家和家人朋友团聚才是最美好的事情。

大家怎么看待小刘和村支书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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