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主动履行者“无忧” 城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政务   2024-11-24 11:2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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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


2021年5月,大飞向银行贷款10万元。2024年银行催要贷款时发现大飞不幸去世,将其配偶小慧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慧作为大飞的继承人偿还剩余贷款本息5万元。

后经法院调解,2024年11月20日,小慧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按约偿还了全部债务,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为修复信用,经小慧申请,当日晋城城区法院向小慧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3年11月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履行生效裁判的守信激励与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义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等正向激励”。


城区法院今后将在上述规定的指引下继续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和督促履行工作,加大诚信履约的正向激励力度,同时严格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拓展知识



Q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
A
Q
《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何作用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的阻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
A




来源:城区法院
编辑:卫   薇/责编:景   丽
审核:宋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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