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拉车门”盗窃
殊不知得手是侥幸
被抓是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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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悉数追回
11月8日
陂头派出所
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
自己小轿车内的物品被盗
接报后
11月初
城厢派出所
接到辖区内多名群众报警
称放在车内的财物被盗
目前
3名犯罪嫌疑人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