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全南县公安局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为主题的反恐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现场,民警围绕“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的宣传主题,一边详细为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一边积极分发反恐宣传册、宣传单、宣传袋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宣传展板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向群众宣传反恐基本知识及反恐法律知识,积极向群众普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让群众在遭遇恐怖袭击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减少伤害。
连日来,各派出所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展示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群众传授识别、应对暴恐方法,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同步发力,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讲解恐怖袭击的常见手段、识别方法和防范措施。结合冬季社会治安形势特点,特巡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在乡镇圩街重点区域、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武装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并深入辖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反恐防暴演练培训,对单位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开展了极端案事件防范处置、反恐防暴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通过此次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袋5000个,接收群众咨询10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5万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反恐意识,营造了“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全南县公安局将继续严厉打击涉恐怖主义犯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建设平安全南提供坚强的公安力量。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恐怖袭击是指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投放危险物质等。此外,恐怖分子有时还会通过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方式实施破坏活动。(2)言行举止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抵触检查或试图逃避检查。(4)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5)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6)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7)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先看外形是否像炸弹等危险物品,再听是否有异常响动,最后用手轻轻挥闻气味。(1)在重要地标建筑和人口密集场所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3)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且形迹可疑。(4)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报警。报警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全面报告可疑情况的具体细节,如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