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人 文明养犬,是法律责任!

政务   2024-12-21 17:50   江西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如遛狗不牵绳

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共创文明美好全南
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请您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全南县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黄龙大桥—木金街东珠针织厂 、南至兆坑路口—凹头桥绕城公路、西至上山村委会、北至龙州加油站—黄金村委会)。

二、本通告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在本通告范畴)。

四、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购犬15日内,携犬到辖区派出所做好犬类管理登记,并定期到全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股或宠物医院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二)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大型商场、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三)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戴嘴罩,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且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子以制止。

五、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办理养犬手续的、不符合养犬要求的、放养在外的犬只,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无主犬只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投诉电话:

全南县公安局:110

全南县城管局执法大队:0797-2608828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0797-2608157

全南县公安局

全南县城管局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狗狗是人类的忠实的朋友
他们活泼可爱
能给人带来很多愉悦
依法文明养犬
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
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
也是每位养犬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我们呼吁养犬的市民朋友,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养犬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一、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文明养犬规定,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并在广大养犬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二、践行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理,携犬外出时,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严格办理养犬手续。在全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养犬的市民,符合养犬规定的,请到城厢派出所(0797-2632261)做好犬类管理登记,并到全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股(0797-2608157)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办理养犬手续的、不符合养犬要求的、放养在外的犬类,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共同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举报投诉电话:

全南县公安局:110

全南县城管局执法大队:0797-2608828;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0797-2608157

全南县公安局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

共建文明和谐美好全


平安全南 警民共建

尊敬的全南父老乡亲

目前,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正在进行,省民调中心将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公安工作进行调查,如您接到“0791-12340”“0791-82、86”开头的测评电话,它不是诈骗电话,请您耐心接听完,并给予我们公安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平安全南,警民共建!
守护平安,全南公安一直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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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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