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教育   2025-01-09 17:54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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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标准》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省教育厅、人社厅对2016年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


二、《标准》修订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情形之一,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或党纪、政纪或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失信被执行人未解除的,不得申报。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近五年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均不得申报。


(二)坚持育人为本。中小学教师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强化教师课程思政意识与育人能力,提高教师家校社沟通能力,协同育人,要求高级以上教师有优秀的育人案例。幼儿园教师强调一线保教工作经历,注重保教育人工作实绩,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三)坚持教学为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中小学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课堂教学要求,幼儿教师突出保教实践。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要求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形成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


(四)创新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删除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以及获得综合性表彰的要求。同时,改“必选”为“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给予教师更多选择。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破格制度,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实行分类评价。按照一线教师、校(园)领导、教研和电化教育人员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分类分层建立评价标准。一线教师评价重点在教育教学或保育教育,突出课堂教学或保教工作水平及成效;校(园)领导除完成教学或保教工作外,还强化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保育教育)管理。教研、电化教育人员评价重点在发挥教研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定期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或保教工作。


(六)强化政策导向。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鼓励教师坚守艰苦岗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乡村学校(幼儿园)等基层一线教师重点评价教书育人成效。


三、《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明确目标任务、适用范围、职称类别和级别等指导原则。


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教师资格、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任(支)教经历、继续教育等设置基本要求。


第三至七章,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主要对各职称等级及不同教师类型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引领等标准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为破格晋升条件。主要对破格晋升的适用范围、条件进行界定,向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予以倾斜。


第九章为附则。主要对《标准》中有关概念、名词表述以及特殊情形做出界定和解释。


阅读原文查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排版 | 王心凌

来源 | 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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