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公示!3所学院改名大学,7所大专升本

教育   2024-11-24 07:36   重庆  



近期,各省教育厅喜报频传,又有多所高职官宣了升本改名新动态,有的地区还迎来新高校,教育事业更上一层楼。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襄阳职业技术大学、荆州文理学院



11月18日,湖北省教育厅拟向教育部申报“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襄阳职业技术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荆州文理学院”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襄阳职业技术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荆州文理学院”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27-87320150


电子邮箱:hbfgc@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情况表


2024年11月18日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11月18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公示,将新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公示原文


根据高校设置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新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传    真:0571-88008913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8日



天津警察学院



11月1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天津警察学院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我市高校设置工作相关要求,经我市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天津警察学院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11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83215120


电子邮箱:sjwghc@tj.gov.cn


2024年11月18日



泰豪科技职业大学、赣州远恒佳职业学院



11月15日,江西省教育厅以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泰豪科技职业大学、新设赣州远恒佳职业学院等两个设置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将以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泰豪科技职业大学、新设赣州远恒佳职业学院等两个设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电子邮箱:zhangyy@jxedu.gov.cn。


附件:拟公示学校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5日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威职业技术大学



11月14日,甘肃省教育厅将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武威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武威职业技术大学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经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审议,现将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武威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武威职业技术大学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811402   0931-8634954(传真)


电子邮箱:gsjytfzc1414@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4日



天水师范大学、甘肃体育职业学院



11月12日,甘肃省教育厅将天水师范学院更名天水师范大学、新设甘肃体育职业学院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经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审议,现将天水师范学院更名天水师范大学、新设甘肃体育职业学院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811402   0931-8634954(传真)


电子邮箱:gsjytfzc1414@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2日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1月12日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皖南医科大学



11月4日,安徽省教育厅同意将安徽科技学院更名安徽科技工程大学、皖南医学院更名皖南医科大学报请省政府向教育部申报。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同意将安徽科技学院更名安徽科技工程大学、皖南医学院更名皖南医科大学报请省政府向教育部申报。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1月8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电话:0551-62849086


电子邮箱:ahsjytfgc@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4日



六安应用科技职业学院



11月4日,安徽省教育厅同意将以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安徽金寨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六安应用科技职业学院报请省政府审批。



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同意将以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安徽金寨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六安应用科技职业学院报请省政府审批。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1月8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电话:0551-62849086


电子邮箱:ahsjytfgc@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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