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摩托也是车,
酒驾“驶”不得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被告人许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到一路段时,与贾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送检的许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6.8毫克/100毫升,已属于醉酒驾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二
酒后驾车莫侥幸,
小心“醉人”变“罪人”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时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1毫克/100毫升。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7.2毫克/100毫升,已属于醉酒驾驶。归案后,张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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