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安国朋友之间借款14000,偿还1000后被拉黑...

民生   2024-11-14 12:37   河北  


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经过多轮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向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李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向某借款,向某出于朋友情谊先后共借给李某14000余元。3年间,李某仅偿还1000元,剩余借款多次催要无果。故向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组织了庭前调解。原告气愤地说:“3年了,我给你打了多少次电话?发了多少次微信?你还了1000块钱就把我拉黑,我通过咱俩一块儿认识的人找你,你也不理,现在你必须还我利息和本金,一分都不能少!”“我不是不还,欠你的钱我承认,现在这不是生意不好做,我手头也困难嘛”“这不是理由!”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不肯让步,第一次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若就此放弃,一判了之,并不能实质化解纠纷。于是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联系双方沟通劝导,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和维护朋友关系等角度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的美德,最终被告于开庭前向原告还款8000元,双方僵持的关系得到了缓解。

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你们作为昔日好友,没有必要继续扩大矛盾。所谓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原告在困难时相助于你,也是出于友谊和信任,应该倍加珍惜。”同时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不易,“难道真的要让多年的关系彻底闹僵吗?”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原告放弃了部分利息,被告也深受感动,调解当日就将剩余借款5000元及部分利息偿还给了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诉前、判前调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打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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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洛   兮
编   审:洛   兮
总编审:石   穿
投   稿:V+979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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