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花五百万请成龙大哥来参加我们的赛事……”
作者:徐睿
零九年的时候,我刚在佛山做完柳海龙的复出搏击比赛“海弘大战”后,有一天,海龙在我们广州的家里问我,如果把刘德华请来,和他一起搞一场演唱+搏击赛的活动效果会怎么样?
我记得当时我是这么分析的:
首先,刘德华的艺能是演唱,你海龙的技能是搏击,这两个表达方式决定的,他们的观众(当时还没有粉丝的概念出现)不可能重合。
第二,把这两种不同技能的产品合并在一起的目的是什么?或者更加明确的说,把这两种产品合二为一后怎么赚钱?谁来买单(票)?是以刘德华为主体,他来给你柳海龙开支支付出场费,还是他来给你分红?或者反之亦然?
所以说,经过这样的推理,你就会发现,刘柳演唱+搏击活动是不成立的!
因为刘为主体,搏击就是演唱会的一个节目或者噱头而无法独立成章。
柳为主体,演唱就是搏击赛的一个点缀。如果两者都是主体,那么观众就是混乱与混淆,他们为什么为了半场演唱会或者半场搏击赛买单?这无论对于喜欢刘的还是柳的爱好者都是一种不值得的逻辑。
过了很多年后,大概一六年的夏天,当时拿到了某位著名青年投资人几千万赛事投资的著名搏击赛事的二当家S总找到我,说,我们准备花五百万请成龙大哥来参加我们的赛事。
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言外之意自然是,我们的比赛必然会因为大哥的大驾光临而大火特火。
于是,我问了S总两个问题。
您这五百万是请大哥来做什么?嘉宾,还是来打比赛?
他说嘉宾。
我于是接着问,会不会有很多粉丝因为大哥的到来而愿意花钱来看您这个比赛?
他说,应该不会。
那您为何要做这个呢?我接着说。
我们是为了比赛的知名度提升。他回答。
我说,第一,为了比赛知名度提升的目的也肯定是服务于最终赚钱,这种只能解决过程而无法达到目的结果的营销举措,肯定不是好的主意。
请成龙大哥来当然可以,您可以花五千万请他来,但是条件是他必须下场参与搏击赛事的(打),否则,肯定是事倍功半的。不但对比赛无有裨益还会在财务上面临危机。
后来的结果,当然是那场活动没有继续推进。
又过了很多年,现而今,社会上真的出现了一种复合型的活动,搏击赛事+演唱会。
我非常理解这种活动的举办者的初衷与心态。他们是进取的!他们是希望做出来不同的玩法与产品形态从而更有力的来占据目前悄无声息濒死的国内搏击金矿的份额。
但是对于此,我依然是以下几个思考:
您组织的活动的卖点(赚钱点)到底是搏击赛还是演唱会?哪个是主体哪个是配合?还是比例均匀?
搏击赛事如何与演唱会巧妙从灵魂深处缱绻融合?而不是你打你的,我唱我的!各自为是各自为战!
第三,你希望购票粉丝或者网络的粉丝为何而来现场或者视频观看?
他们购买你的产品的理由是什么?
之所以有以上思考,是因为过了十五年后,在目前传播与销售介质已经到了移动端末期的时代,我也在调校自己的产品认识:如果把以上几个问题的商业脉络搞的清晰准确,会不会真的能创造一种可行的新的活动表达范式与业态?
祝那些已经走在路上进行破局创新尝试的赛事活动好运!成功!
徐睿《搏击赛与演唱会的某种可以发生的关系》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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