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
春节将至
盐城在大市区周边非禁放区域
设置6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引导市民有序燃放
我区设有2处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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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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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2处集中燃放点分别为:
△ 新兴镇同心村三组工业大道和镇北路交汇处东侧空地
△ 盐东镇洋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东北侧空地
保障措施
各集中燃放点均部署了执法力量和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力量,全面处置火灾、人身伤害、矛盾纠纷、交通拥堵等情况。
友情提醒
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以安全文明方式燃放。
1.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非标产品,拒绝非法流动摊点,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和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许鹏飞
制作:奚胜楠
复审:李冬冬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