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连日来,榕城区应急管理局积极组织辖区街道(镇)、村(居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日前,在钟厝洋市场,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和榕东街道的执法人员,与钟厝洋村干部一起对市场内的商户发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
榕城区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股副股长 卢浩涛:
商铺经营者 宋先生: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不销售这些东西。
榕东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陈勇彬:
连日来,榕东街道组织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行整治,提醒群众不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为辖区人民过上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勇彬: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将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