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时事   2025-01-15 16:38   广东  





揭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加大揭阳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揭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聚焦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从严从实推进我市3个方面34个问题的整改,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5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027年年底前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4年年底前办结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2025年年底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零反弹”。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5年年底前,全市国考、省考断面优良率和劣V类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各项空气指标达到上级考核的优良天数比例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聚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工作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生态环境工作大格局,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以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修订完善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推动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到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快榕江榕城区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及练江、枫江省帮扶管网等项目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就近处理、收浓弃淡、按效付费”的污水治理思路,继续将污水处理浓度、水环境改善成效等效益指标作为考核污水处理厂的指标,推行按效付费,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效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2025年年底前自然村污水治理率达85%以上。持续巩固6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加快指出榕江(枫江)、练江重点支流消劣整治。

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对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3.加强土壤固废治理。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耕地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严防水体返黑返臭。

4.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壮大绿色石化、海上风电两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做强新型储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坚持以“三贡献一高一强”标准招引更多优质项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5.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牵引,大力推进经济、环境、生态、健康、城乡、制度“六美”共建,不断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深入实施绿美揭阳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用好“我为家乡种棵树”小程序,全面推进县镇村绿化,促进“四旁”“五边”植绿增绿,落实好林长制责任,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不断增厚揭阳的“绿色家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不定期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各地各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落实落细见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根据《揭阳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负责该项整改任务的牵头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逐年制定该项目的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整改措施,指导帮扶各地各单位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号。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资料报牵头单位汇总,切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严格督导督办。市相关督导单位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责任单位或者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经提醒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按时报送情况。定期调度我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附件:揭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改措施清单

附 件

揭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个别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抓的不够紧,压力传导不足,统筹协调、责任担当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突出解决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统筹协调、集中优势资源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污染防治攻坚能力、和谐共生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四)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榕江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相关属地政府和部门仍忽视对榕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紧迫性、严肃性,解决突出问题缺乏狠劲、韧劲,导致一些关键问题久拖不决。

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榕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提高榕江流域治理系统性,推动榕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将榕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县级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分析研究工作堵点难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榕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

(二)提高榕江流域治理系统性,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系统治理,统筹考虑控源、截污、清淤和生态修复,持续推广“厂管网一体化”和“按效付费”,强化重点治污工程纳污范围支流排查监测和污染源接驳,构建工程治污和水质改善关联体系,巩固提升干支流整治成效。(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

(三)严格考核问责,聚焦治水薄弱点、关键点,调整现有断面设置、监测频次和考核方式,提升跨界断面监测力度,通过水质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榕江流域治理,压实属地政府流域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巡查监管责任,突出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成效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

三、2021年来,揭阳市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榕江流域整治工作,2021年8月谋划推进新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但项目迟迟未能落地,直至2022年年底变更为建设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2023年上半年才开始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榕城区党委和政府(排序第一的为整改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完成榕城区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项目建设,实现正式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推动榕城区做好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建设、运行调试相关工作,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榕城区)

(二)榕城区加快推进北部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24年9月底前完成北部水质净化厂27.32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实现正式运行。(榕城区)

(三)榕城区加快推进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部水质净化厂14.5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实现正式运行。(榕城区)

四、2023年1—11月榕江地都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6—10月连续4个月单月水质为Ⅴ类,完成全年Ⅲ类水质目标形势极为严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24年榕江地都断面达到国家考核Ⅲ类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优化榕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机制,加强干支流水质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并定期进行分析通报。组织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有关县(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指导督促,提升榕江流域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指导督促榕城区加强对榕江北河截污干管溢流阀、截流井、水闸(拍门)的日常巡查,严防污水溢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面漂浮物打捞以及日常保洁工作,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市水利局,各县〈市、区〉)

(四)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有关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统筹推动和指导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督促各有关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干支流河道两岸垃圾转运处理的指导督促。(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六)榕城区确保2024年8月底前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形成实际处理能力8万吨/日;2024年9月底前,完成榕城区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2024年谋划启动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榕城区)

(七)揭东区加快枫江流域支流整治,加快推进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尽快发挥管网效益,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揭东区)

(八)普宁市2024年谋划启动里湖、洪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普宁市)

(九)揭西县全面提升阳夏污水处理厂和青头庵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平,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业源治污效益,加快凤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揭西县)

五、揭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责任压实力度不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普遍,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偏低。根据2022年度省运行成效评估情况报告,检查的全市11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有49个,占比达41.9%;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摸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仅为33.3%,全省排名靠后。2023年第三季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抽查,80个自然村中有28个评价结果为较差,其中揭西县坑尾、老下村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普宁市后溪乡下屋村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督察抽查发现,普宁市南径镇碧屿村、惠来县仙庵镇望前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揭西县大溪镇大园村雨污分流工程推进缓慢,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处理负荷较低。揭西县凤江镇莪南排渠周边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渠,水体污染严重,影响榕江南河水质;普宁市月屿村妈宫溪和埔栅村厚头沟、榕城区云光村村内沟渠污水直排,水体发黑发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2025年年底前完成2022年省运行成效评估抽查实际反馈50个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2022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摸查反馈44个未完成整改问题、2023年第三季度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抽查28个评价较差自然村整改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国资等职能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发政策文件、工作调度、督办推动等推进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技术指导、水质监测、环境效益评估推动等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指导,重点抓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以镇带村推动城镇周边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水利部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实村级河湖长责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巡查。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业务帮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项目成熟度建设与专项债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专项债、政策性和开发性贷款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补助及债券资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用地等方面做好政策支持,推动要素落实。国资委积极推动所监管企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对2022年省运行成效评估抽查50个不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常态化自查整改,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榕城区加快2022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摸查反馈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2023年第三季度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抽查10个评价较差自然村整改提升,重点布局城镇污水厂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做好村内污水集管网和市政接驳管建设;及时排查整改榕城区云光村内沟渠污水直排,水体发黑发臭等突出问题,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榕城区)

(四)揭东区加快2022年省运行成效评估抽查9个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2022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摸查反馈6个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提升。落实玉湖镇对现状处理方式难以满足村庄治理需求的,根据地方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设施的改造提升;对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设施运维能正常运行,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揭东区)

(五)普宁市落实高埔、里湖等9个乡镇及时排查整改34个摸查反馈问题,2025年年底前完善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及时处理。加强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正常,污水得到有效管控;落实后溪乡、南径镇分别加强对下屋村、碧屿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完善管护机制,确保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到位;落实麒麟镇、占陇镇分别对月屿村妈宫溪、埔栅村厚头沟村内沟渠进行排查,2025年年底前完善管网建设,污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对沟渠综合整治,包括渠道清淤、垃圾打捞。落实赤岗、船埔等11个乡镇,对24个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和13个评价较差的村,加强日常巡查维护,查漏补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2025年年底前完善管网,提高污水收集。(普宁市)

(六)揭西县加快2022年省运行成效评估抽查15个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2022年省农村生活污水摸查反馈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2023年第三季度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抽查5个评价较差自然村整改提升。及时排查整改大溪镇大园村雨污分流工程推进缓慢、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处理负荷较低等问题;落实凤江镇完善全镇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将未纳污进管的村落全部纳入市政管网,2025年年底前完成40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做好莪南排渠上游沟渠整治,2024年年底前完成揭西县凤江镇干渠内涝渠系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全镇辖区内总长约41.61公里的19条内涝沟渠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渠道清淤、渠道修整和建设等,进一步改善莪南排渠上游沟渠水环境;针对已建成雨污分流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并执行日常巡查维护长效机制,查漏补破,加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农村雨污分流管网相衔接,打通关键节点,完成接驳、闭环纳污、精准纳污,提高管网纳污效能,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揭西县)

(七)惠来县加快2022年省运行成效评估抽查2个不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提升,落实东陇镇花寨村和华湖镇东福村对村内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及时排查整改仙庵镇望前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落实属地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并强化日常管护,后续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效能,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惠来县)

六、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落实绿美揭阳生态建设上态度还不够坚决,“林长制”责任落实不力,未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个别区域林木滥砍盗伐违法行为多发,森林资源不断遭受破坏。2022年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全国森林督查时指出,惠来县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177.95公顷,其中毁林开垦147.46公顷。本次督察又发现,揭东区玉湖镇砍伐毁林问题突出,该镇北部位于新西河水库集水范围内近800亩省级公益林逐年遭到蚕食,水土流失明显,区域生态功能受到较大影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揭东区、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2024年6月底完成惠来县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完成);2025年6月底前完成揭东区玉湖镇毁林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以林长制为引领,压实各级党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监督指导惠来县、揭东区落实整改工作。(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二)惠来县成立图斑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林业管理工作专班,对涉嫌违法图斑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2024年6月底前向国家林草局申请销号(已完成);制定各级林长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制定巩固毁林种植菠萝细斑整改复绿成果的常态化监管措施,加强复绿林木的管护,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惠来县)

(三)揭东区核实玉湖北部生态公益林逐年蚕食问题涉及图斑情况,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4年6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已完成)。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制定一点一策整改复绿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复绿工作(已完成),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销号,对涉及到水土流失的违法图斑由水利部门监督整改(已完成)。(揭东区,市水利局)

(四)揭东区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以公益林落界成果为基础,落实日常巡护管护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毁坏公益林违法行为。(揭东区)

七、矿山生态治理推进缓慢,修复不彻底。根据2023年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揭阳市2023年年底前应完成40个图斑、10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督察时尚未动工建设;部分已完成整治废弃矿山修复不彻底,惠来县钟丘洋铅锌矿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1月动工,同年12月中旬便完成整治并通过专家验收,督察发现整治区内部分边坡防护网已破损,植被稀疏,复绿效果差,部分尾矿渣仍露天堆放在长戈水库上游,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揭东区部分企业长期非法无序开采,矿区多处山体崩塌,并形成多处高陡边坡,后续修复治理难度极大,形成“企业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揭东区个别企业“边开采边修复”落实不到位,矿区部分山体存在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2023年历史矿山修复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惠来县钟丘洋铅锌矿综合整治项目整改;2026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矿山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业务指导,建立通报机制,强化督导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年底前跟进完成《惠来县钟丘洋铅锌矿污染调查及综合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县)

(三)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切实履行历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职责,强化工作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历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其中,普宁市修复任务面积38.0941公顷,揭西县修复任务面积26.0625公顷,惠来县修复任务面积38.8622公顷。(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

(四)惠来县落实惠来县钟丘洋铅锌矿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做好资金筹措、项目进度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扎实推进复绿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2025年年底前确保植被成活成林,巩固复绿成果,确保项目完成整改。(惠来县)

(五)揭东区根据组织做好相关采石场矿山治理修复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督促企业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边开采、边复绿,通过加固边坡、落实植树复绿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检查,确保2026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揭东区)

八、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揭阳市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督察发现,揭东区霖磐、桂岭、白塔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仍未建成,周边水体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东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揭东区霖磐、桂岭、白塔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揭东区镇区落实临时替代措施,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督促揭东区明确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等3座镇级污水设施建设问题解决思路,解决项目建设烂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东区)

(二)揭东区2024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揭东区推进西部四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设施服务范围内村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式。(揭东区)

(三)揭东区落实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等3镇镇区生活污水临时收集、处理措施。针对镇区的污水处理现状和需求,采用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农村因地制宜采用一体化设施、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收集处理生活污水,2024年12月底前实现镇区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揭东区)

(四)揭东区进一步明确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烂尾处置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解决设施建设烂尾问题。(揭东区)

九、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惠来县顶溪水库大尖山采石场开展生态修复,但督察发现,该点位复绿效果较差,部分山体岩石层裸露。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大尖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施工;2025年年底前达到复绿要求并完成验收。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业务通报,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市自然资源局)

(二)惠来县切实履行历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职责,强化工作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历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施工,2025年年底前达到复绿要求并完成验收,同时要加强监管,巩固复绿成果。(惠来县)

十、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普侨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一直未得到全面解决,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行,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普侨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工作,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跟踪督促推动普宁市落实普侨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普宁市加快推进普侨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升级及设备更新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改造工作,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普宁市)

(三)普宁市加快推进普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3.25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普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普宁市)

十一、个别地方和部门压力传导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环境保护部分领域治理水平不高,支撑高质量发展动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主动服务绿色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发挥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不断加强总体设计,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主动服务绿色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理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水质达标保持。(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十二、根据揭阳市测算“十四五”期间揭阳市能源消费预算供给约398.5万吨标准煤,预算支出量将达467.7万吨标准煤,用能指标缺口69.2万吨标准煤,产业后续发展空间严重受限,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积极寻求用能指标空间,加大力度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局加强沟通对接,力争上级支持。严格按照全省能源要素保障有关要求,加强项目源头节能,源头把关,对优质产业项目加强与省沟通对接,争取省在用能指标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解决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建设用能指标瓶颈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

(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发展绿色产业,优化产业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石化、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助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三)市发展改革局强化能耗监管,规范用能行为。对标能耗强度下降要求,适时开展节能监察,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

(四)推进技术改造,挖潜用能空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动传统产业设施更新,强化领域工作措施推进存量项目节能技术改造,挖潜用能空间保障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十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滞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不够规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揭阳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且符合国家、省规范要求。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动改造,不折不扣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揭阳高新区督促两家长流程钢铁企业以2025年年底为完成节点倒排工期,更新细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确保2024年年底前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并启动监测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揭阳高新区)

(二)督促两家钢铁企业规范运行管理自动监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对两家企业废气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全方位检查,切实提升企业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确保在线监控数据规范、真实、准确。(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绿色转型动力不足,部分工业集聚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彻底,2023年大气督导帮扶发现,揭西县厚埔金园工业区部分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水平不高;部分已完成低效VOC治理升级改造的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废气收集处理升级改造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揭西县厚埔金园工业区等工业聚集区企业采取“指导帮扶+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形式推动整治,全方位提升企业VOCs收集、治理水平;对2023年完成低效VOCs治理升级改造的企业进行复核,规范企业运行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期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部署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指导帮扶工作,2024年8月底前,以塑料鞋、塑料制品、印刷等涉VOCs行业为重点,制定揭阳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2024年10月底前对揭西县厚埔金园工业区等工业聚集区完成一轮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运行维护水平差、监测监控不规范等问题,帮扶企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提出完成时限要求,形成排查整治问题清单,移交各属地督促企业按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根据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建立企业问题台账,督促辖区内涉气企业加快完成整治,实行销号管理。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二)涉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复核。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对2023年146家涉低效VOC治理设施的企业升级改造情况进行复核,要求存在升级改造不彻底、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健全的企业加紧整改,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执法,确保2024年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

十五、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仍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城市扬尘管控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调查组抽查发现,部分工地未落实“六个100%”措施,2023年1—11月,揭阳市PM10、PM2.5同比分别上升12.2%、8.7%。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落实各地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完善优化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对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力保障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实现持续改善。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头清单,实施分类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本领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属地抓好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等扬尘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扬尘污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揭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综合治理行动。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十六、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突出,督察期间收到多宗有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及垃圾臭味扰民信访投诉,督察发现普宁市城区存在多处生活垃圾堆放点,餐饮垃圾、油烟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强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针对督察发现的普宁市城区存在多处生活垃圾堆放点,餐饮垃圾、油烟污染问题落实属地进行清理转运和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普宁市立行立改,持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强化对环卫作业保洁公司的监管,常态化对各地生活垃圾治理及转运工作进行督查。(普宁市)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制《关于开展2024年主城区环境卫生巡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推动长效保洁硬措施落地落实,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城管执法局)

(三)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巡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巡查暗访行动,整治乱倾倒、乱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四)市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村庄长效保洁十二条措施》,推动各地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监督,不断改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十七、传统海水养殖产业改造升级缓慢,鲍鱼养殖作为惠来县传统产业,长期以来管理粗放、无序发展,督察发现前詹镇、靖海镇、仙庵镇等地养殖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场排水、取水口设置不规范,养殖尾水直排沙滩,对近岸海域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惠来县鲍鱼养殖等海水养殖场所排水、取水口设置,严禁海水养殖尾水直排沙滩,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惠来县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指导惠来县做好海水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养殖取排水治理工作,对港寮湾现有鲍鱼养殖场、虾蟹养殖塘、海岸线开展综合整治;开展海岸线清表工程,清理海滩垃圾、非法构筑物以及废弃物;规范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加强养殖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养殖主体完善养殖环保设施设备,促进传统海水养殖产业改造升级。(市农业农村局,惠来县)

(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惠来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海洋相关空间规划,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市自然资源局,惠来县)

(三)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指导督促惠来县强化违法用海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占用海岸线的违法用海行为,责令违法用海主体恢复海域原状。(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来县)

(四)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开展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尾水监测,依法加强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县)

(五)惠来县2024年年底前形成海水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方案,对前詹镇、靖海镇、仙庵镇等地现有鲍鱼养殖场、虾蟹养殖塘完善配套设施,规范设置取水、排水口,有效处置养殖尾水,恢复沙滩原本清洁环境。(惠来县)

(六)惠来县负责编制鲍鱼发展规划(2024—2034年),规范鲍鱼养殖产业有序发展,依托惠来县鲍鱼产业协会,组建鲍鱼养殖产业发展联盟,探索建设鲍苗繁育科研实验基地,加强与国内知名鲍养殖科研组织合作,培育一批生长快、抗病毒强的良种新品。进一步完善鲍鱼产业链,建立技术推广和产品销售、加工体系,提高鲍鱼养殖技术水平。规范鲍鱼养殖企业海域使用、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许可等手续,做好养殖尾水监测。(惠来县)

(七)惠来县负责落实沿海各鲍鱼养殖企业于2024年9月底前全面取消沙滩上全部排污管道。结合资深美丽海湾(二期)综合整治项目和惠来县资深美丽海湾(坂美湾、旧厝湾)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稳妥有序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整治。(惠来县)

(八)惠来县负责针对港寮湾养殖场在沙滩上随意铺设取水管损害应受保护的砂质岸线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问题,编制惠来县加强港寮湾海洋生态修复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沟疏村鲍鱼养殖场所尾水整治,采取新的水泥预制管道向内溪排放,杜绝排水口对沙滩的冲刷,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取排水管整治工作。(惠来县)

十八、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问题突出,个别企业未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医疗废物焚烧装置设施老化、工艺落后,医疗废物贮存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问题,切实履行职能,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废气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行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协调技术单位指导企业升级完善医疗废物焚烧装置设施和生产工艺。(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

(二)揭东区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2025年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焚烧装置设施和生产工艺的升级完善,定期维护更换老化设施,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存管理。(揭东区)

(三)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组织排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原因,落实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增加1套二级喷淋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

十九、部分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环境风险,揭东区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尚未完成处置,结晶盐贮存量仍较大;个别企业未建设飞灰处置填埋区,产生的飞灰大部分长期外运处理,厂区内仍暂存较多飞灰尚未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妥善处置揭东区中德金属生态城贮存结晶盐;加快推进飞灰转移处置、填埋处置项目运行,发挥成效,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揭东区强化属地管理,加快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加强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园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加快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园结晶盐转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2024年年底前转移处置部分结晶盐,2027年年底前完成RO浓盐水资源化项目建设,完成库存结晶盐处置;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结晶盐贮存场所的规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揭东区)

(二)揭东区加快推进飞灰转移处置进度。督促企业加快飞灰外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6月底前完成2600吨积存飞灰的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揭阳市区垃圾应急填埋场(该场飞灰填埋专区设计库容为33万立方米,投运后可解决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问题)完成竣工验收;持续推进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管理应用,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确保环境安全。(揭东区)

二十、部分区域存在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规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依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储存、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加快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办理进度,依法处置涉案废铅酸蓄电池,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榕城区)

(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加强废铅酸蓄电池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废铅酸蓄电池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营造社会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三)各地加强管理,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各县〈市、区〉)

二十一、揭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均衡,部分县区处理能力不足,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缓慢。全市3座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营,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实际日均处理量约856吨,超设计能力42%,揭西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惠来含尾坑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450吨/日,实际日均处理量分别为532吨、594吨,超设计能力18%、32%;按照揭阳市“十四五”规划,计划于2021年、2023年完成建设揭西县和市区两座垃圾焚烧项目,但至督察进驻时均未建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揭西县、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加快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建设进度,202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72+24小时调试,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投运后与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一起可满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市城管执法局)

(二)揭西县落实相关单位加快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进度,2024年9月底前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项目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另配置一条100吨/日餐厨垃圾预处理线),建成投运后可满足全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揭西县)

(三)惠来县落实相关单位加快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锅炉安装,2025年年底前完成项目72+24小时试运行,项目设计处理能力750吨/日,建成投运后可满足全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惠来县)

二十二、建筑垃圾管理不够规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揭阳市要求各县区应在2021年前建成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至督察时,揭西县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揭东区、惠来县2座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尚未取得处置收纳证;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建筑垃圾偷倒案件达58宗,督察发现,惠来县雷岭河、盐岭河沿岸以及惠来县芦园村、望前村、资深村沿海区域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倾倒点,督察期间多次收到建筑垃圾相关投诉,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强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针对督察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落实属地进行清理转运。惠来县加大建筑垃圾宣传、巡查与执法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惠来县)

(二)市城管执法局加强督导检查。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巡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倾倒等问题,及时交由属地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三)揭西县落实相关单位加快建设进度,2024年年底前建成揭西县建筑废弃物和市政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揭西县)

(四)揭东区、惠来县分别督促辖区内未办理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于2024年年底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对不具备受纳条件的,停止受纳建筑垃圾。(揭东区、惠来县)

(五)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2025年6月底前出台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各县〈市、区〉)

二十三、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揭阳市2020年年底前建成市区市政污泥处理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建成,近三年来仍有1.5万吨生活污泥采用相对落后的卫生填埋方式进行处置,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督察发现,揭阳市部分生活污泥处理单位在卫生防疫、台账管理、污泥检测、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个别公司作为污泥应急处理项目,2020年6月起一直采用临时厂房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揭东区、普宁市、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市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比例。加强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日常监管工作,消除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造成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加快推进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项目收尾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实现项目正式运行。(市城管执法局)

(二)惠来县、揭东区落实市政污泥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督察指出的生活污泥处理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卫生防疫、台账管理、污泥检测、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落实问题整改。(揭东区、惠来县)

(三)普宁市落实对督察指出公司作为污泥应急处理项目环保措施的检查工作,消除环境影响风险。在2024年启动“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泥堆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新增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00吨/日,实现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比例90%以上。(普宁市)

(四)揭西县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揭西县建筑废弃物和市政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新增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00吨/日,实现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比例90%以上。(揭西县)

(五)惠来县在2024年启动“惠来县一般工业固废、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新增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00吨/日,实现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比例90%以上。(惠来县)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每月调度机制,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台账,确保市政污泥产量、去向、用途明确。举一反三,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属范围内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日常加强对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监管工作,消除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造成的环境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二十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不足,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规范、整治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生活、交通污染治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加强辖区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做好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化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

二十五、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不到位,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第二轮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揭阳市2023年年底前完成积存的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作,督察发现,全市3家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仍高达5.1万吨,其中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2.3万吨,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量2.8万吨,较2022年年底积存量基本持平,年底完成任务难度较大。揭西县老虎坷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排放口进入外环境,现场采样显示氨氮浓度高达180毫克/升。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揭西县、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目前设计处理能力约1150吨/日,满足新增渗滤液处理需求,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不再出现渗滤液大量积存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

(二)惠来县加强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目前最高实际处理能力约790吨/日,每日约100吨的消减能力,督促运营单位增加渗滤液处理设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2024年年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惠来县)

(三)揭西县加强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目前实际处理能力约420吨/日,满足新增渗滤液处理需求,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不再出现渗滤液大量积存的情况。同时,对外环境氨氮浓度超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揭西县)

二十六、个别地方和部门对部分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力度不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长期偏低,部分区域水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突出解决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统筹协调、集中优势资源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提升污染防治攻坚能力、和谐共生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四)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原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十七、榕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足。2021年以来揭阳市新建污水管网113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59万吨,但榕江流域范围仅新增管网32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2020年至2022年揭阳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20.85%、25.3%、23.33%,连续三年全省排名末位。由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榕江流域部分支流污染问题突出,2023年1-9月,榕江地都断面69条重点一级支流中有20条水质为劣V类,占比为29%。督察发现,榕江北河玉城河岐宁排洪沟段沿河截污管存在破损;揭东区乔西溪支塘、榕城区上义内河截污不彻底,污水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均超过20毫克/升,属重度黑臭。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榕江流域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完善揭阳市榕江流域污水设施建设,新增处理能力5.1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685公里,完成20条重点一级支流消劣整治。揭阳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城区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流域各相关县(市、区)推动污水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厂管网”一体化专业运维机制,加强污水设施管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支流水质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并定期进行分析通报。组织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三)榕城区推动2024年8月底前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形成实际处理能力8万吨/日;2024年9月底前,完成北部、中部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2024年启动空港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处理能力2万吨/日。推动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新增污水管网290公里,其中2024年新增50公里。结合管网排查和建设工作,明确管网缺口,完善周边截污体系,2025年年底前完成14条(1条与揭东共河)重点一级支流消劣整治。(榕城区)

(四)揭东区2024年推动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查漏补缺,2024年年底前建成中德金属生态城综合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增处理能力0.5万吨/日。加快推进揭东区车田河清淤及生态修复工程和锡场镇东仓村、后碑沟污水干、支管网扩延新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揭东区磐东街道及月城镇污水干支管网扩延工程及各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新建项目,于2025年年底前建设完成,新增污水管网240公里,其中2024年新增40公里。结合枫江流域干支管网完善工程建成情况,进一步论证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必要性,经论证暂无实施必要的,按程序做好调整央督整改措施相关工作。结合管网排查和建设工作,明确管网缺口,完善周边截污体系,2025年年底前完成4条(1条与榕城共河)重点一级支流消劣整治。(揭东区)

(五)普宁市2024年启动里湖、洪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处理能力1.5万吨/日。推动普侨镇、里湖镇、洪阳镇等榕江流域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在榕江流域新增污水管网68公里,其中2024年新增13公里。(普宁市)

(六)揭西县2025年完成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二期,黄竹溪龙潭段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建设,新增处理能力1.1万吨/日。推动揭西县城等区域污水管网不断完善,2025年12月底前新增污水管网87公里,其中2024年新增10公里。2025年年底前完成3条重点一级支流消劣整治。(揭西县)

(七)榕城区、揭东区围绕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低的问题,按照污水收集率、BOD进水浓度工作任务目标,以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中部水质净化厂、市区污水处理厂、空港污水处理厂、仙梅污水处理厂,以及揭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磐东片区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对象,于2024年12月底前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在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污染源排查接驳、管网修改改造,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榕城区、揭东区)

(八)榕城区、揭东区于2024年7月底前各自组织对上义内河、玉城河、乔西溪支塘进行再排查,落实破损管网修复、接驳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上义内河、乔西溪支塘管网缺口,完善周边截污体系;加强日常管养维护和巡查监测,定期落实水质检测监测措施,确保水体不黑不臭。(榕城区、揭东区)

二十八、枫江流域管网建设明显滞后。根据省帮扶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建设方案,揭阳市力争2021年年底前完成枫江流域市政污水管网229.43公里,完成雨污分流管网369公里建设,省政府于2021年10月下达第一批帮扶资金,但相关区县工作推进缓慢,直到2023年初才开始动工。至2023年10月,市政污水管网仅完成建设131公里,雨污分流管网仍未开工。监测数据显示,1—9月枫江流域纳入监测的31条支流中有24条水质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区、揭东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帮扶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建设,2027年年底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榕城区、揭东区加快实施完成枫江流域生活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加强质量监管,实现项目尽快建成通水有效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榕城区、揭东区)

(二)榕城区加快推进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7.23公里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枫江流域12条劣V类支流消劣整治。(榕城区)

(三)揭东区加快推进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16.07公里管网建设并实现通水,2025年年底前完成枫江流域12条劣V类支流消劣整治。(揭东区)

(四)榕城区、揭东区进一步明确枫江流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2024年9月底前形成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积极争取债券资金、专项资金支持,2025年12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榕城区、揭东区)

二十九、揭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83座,2023年1-9月,有20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负荷率低于5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自查排查工作,定期调度运行数据,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做好运行异常设施的整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二)榕城区进一步完善地都镇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规范地都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处理水量,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及以上,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榕城区)

(三)揭东区进一步完善新亨镇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新亨镇坪埔污水处理厂等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处理水量,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及以上,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揭东区)

(四)普宁市进一步完善云落、梅林、大坪、高埔镇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提升处理水量,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及以上,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普宁市)

(五)揭西县进一步完善各镇污水管网建设,规范云南水务14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提升处理水量,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及以上,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揭西县)

(六)惠来县进一步完善神泉镇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提升处理水量,2024年12月底前负荷率达到50%及以上,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惠来县)

三十、揭西县25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2座负荷率低于30%,坪上、钱坑、灰寨、塔头、京溪园、良田等乡镇镇级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严重不足,长期无法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西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揭西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不低于50%,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揭西县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设施运行负荷、推进设施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西县)

(二)揭西县抓紧完善由云南水务负责实施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手续,完善设施配套管网,落实污染源排查接驳。2024年12月底前,项目所涉1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全部正式商业运营,运行负荷率不低于50%,2025年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揭西县)

(三)揭西县谋划完善坪上、钱坑、灰寨、塔头、京溪园、良田等乡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2025年12月底前新增污水管网87公里。(揭西县)

三十一、揭阳产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揭西县金和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晒太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揭阳产业园党工委和管委会、揭西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实现揭阳产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揭西县金和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设施运行负荷、推进设施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揭阳产业园、揭西县)

(二)揭阳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24年启动排污管网清淤、污水管网设施综合整治等工程,修复管网缺陷、完善管网功能。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实现揭阳产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揭阳产业园)

(三)揭西县抓紧完善金和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手续,完善设施配套管网,落实污染源排查接驳,2024年12月底前实现金和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揭西县)

三十二、惠来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惠来县日产生生活污水约16.12万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仅8.49万吨,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惠来县通过启动编制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论证污水处理能力需求和目标,根据需求适时启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32公里。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惠来县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惠来县)

(二)惠来县启动编制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并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需求、设施建设分布等情况,综合统筹完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惠来县)

(三)惠来县2025年6月底启动并完成惠来县城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0公里。(惠来县)

(四)惠来县2026年6月底启动并完成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首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1.05公里。项目建设后结合运行情况,适时启动提升处理能力。(惠来县)

(五)惠来县2024年启动惠来县仙庵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26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首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8.89公里。项目建设后结合运行情况,适时启动提升处理能力。(惠来县)

(六)惠来县2025年6月底前完成“惠来县靖海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新增污水管网1.7公里。(惠来县)

三十三、督察发现,惠来县城盐岭河沿河存在多个排污口,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其中葵梅苑小区附近排污口氨氮高达27.4毫克/升,超地表水Ⅴ类标准12.7倍;惠来县沿海地区部分入海河流污染严重,督察发现,靖海镇大潭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其中海港桥段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04毫克/升;神泉镇多条入海河流水质黑臭,其中澳角村、凤山古庙附近河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8毫克/升、72.4毫克/升,超地表水Ⅴ类标准7.4倍、35.2倍,水体污染严重,现场臭气熏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惠来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接驳。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进展,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水污染防治统筹监管职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持续强化生活污染源、工农业污染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惠来县)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惠来县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工程进度跟进,持续推动惠来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惠来县)

(三)惠来县做好谋划规划,加快推进解决盐岭河七个排口问题,完善盐岭河沿河及葵梅苑小区附近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管口应接尽接,污水应纳尽纳。2025年6月底前完成惠来县城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规模0.5万吨/日,管网10公里);2025年年底完成靖海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管网1.7公里);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规模0.5万吨/日,管网11.05公里)和仙庵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规模0.5万吨/日,管网8.89公里)。(惠来县)

(四)惠来县完成盐岭河沿河七个排口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严查未经审批的工业污水排污口。(惠来县)

(五)惠来县强化入海河流整治工作,重点补齐神泉镇、靖海镇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削减入海河流污染物,逐步推进入海河流消劣。(惠来县)

(六)惠来县神泉镇2025年年底前筹建设计处理规模为0.3万吨/日澳角村污水处理站,完善澳角村纳污管网;神泉镇中心小学旁入海河流,建设三格厌氧沉淀池及安全走道及护栏;建设凤山古庙附近河涌水体3.7公里纳污管网及泵站,削减入海河流污染物,消除“港仔”出海口大沟水质黑臭问题,逐步推进神泉镇多条入海河流消劣。(惠来县)

(七)惠来县靖海镇加快推动实施靖海大潭河综合治理,改善河道水质。2024年年底前建设坂美村、大潭村污水深度生化处理系统;推动大潭村鱼丸加工厂、坂美村鱼丸加工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资深村、大潭村、坂美村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高大潭河的污水收集率,污水经深度处理后排放。持续开展大潭河清淤疏浚工作,对存积的污染物进行内源污染治理。(惠来县)

三十四、普宁市练江流域达标基础不够牢固,雨后氨氮指标浓度容易出现反弹,2022年及2023年1—10月青洋山桥国考断面虽总体均值达标,但仍有接近40%天数水质为劣Ⅴ类,其中一级支流流沙中河及二级支流秀陇、华溪等排渠仍污染严重,水质经常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普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青洋山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流沙中河消除劣Ⅴ类,秀陇排渠和华溪等排渠基本消除黑臭。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进展,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水污染防治统筹监管职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持续强化生活污染源、工农业污染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普宁市)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跟踪,督促普宁市加快练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巩固县级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流沙中河、秀陇排渠黑臭水体治理,尽快完成治理并消除黑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宁市)

(三)强化治水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普宁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以攻坚态势开展练江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普宁市)

(四)加快设施建设,补齐能力缺口。普宁市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力量,2024年年底前完成市区824公里次支管网和424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普宁市)

(五)强化河道水体巡查与管护。普宁市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各级河长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现场督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巡河必巡水质”“巡水也要巡岸”“有黑臭必巡”,深入推进“五清”专项行动;确保入河排污口、垃圾漂浮物、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行洪障碍体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普宁市)

(六)强化涉水单元监管和面源污染治理。普宁市督导整治第三产业,持续开展对餐饮、鱼肉菜市场等行业污水排放的监管整顿工作,督导涉水单元充分做好隔油、沉砂、过滤等预处理,并确保污水有效纳管;持续开展农业污染面源整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及生猪屠宰场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不打折、关停不复燃。(普宁市)

(七)深入开展未消劣支流综合整治。普宁市针对一级支流流沙中河及二级支流秀陇、华溪等排渠等支流,进一步厘清重点区域和关键问题,优化调整“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同步推进支流及相关合流箱涵的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统筹开展生态补水和生态修复,2024年流沙中河基本消除劣Ⅴ类,华溪排渠和秀陇排渠基本消除黑臭。(普宁市)





来源 揭阳广播电视台


揭阳广电
揭阳广播电视台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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