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
不论数量多少
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那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
还构成犯罪吗?
范某某在其微信好友“囍乐”(身份不明)处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了5颗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2024年2月9日至11日期间,吸毒人员黄某联系范某某表示要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范某某三次以400元每颗的价格将3颗电子烟弹出售给黄某,黄某现金支付范某某1200元。
3月17日17时许,吸毒人员林某某联系商某某表示要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商某某联系快手好友“宏达”(身份不明),并向其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2颗电子烟弹。当日18时许,商某某将其中一颗电子烟弹卖给林某某,林某某现金支付商某某500元。
3月17日下午,商某某与范某某商议,由商某某介绍他人在范某某处购买烟弹,商某某收取每颗60元的介绍费,范某某听后便答应了。当日23时许,林某某通过商某某的微信联系范某某表示要购买2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范某某告知林某某1颗烟弹500元,后范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2颗电子烟弹出售给林某某,林某某向范某某支付现金1000元,交易完成后,范某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商某某120元介绍费。
3月18日,南康区公安机关民警接到林某某父亲的举报电话称林某某吸毒,后民警在林某某身上查获电子烟弹1颗。经称量、鉴定,查获的1颗电子烟弹内的烟油净重0.2克,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经鉴定,林某某送检的毛发中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商某某、范某某、黄某送检的毛发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编辑:陈成
审核:黎衍金 刘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