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严厉打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不走斑马线以及电瓶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电瓶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的。
二、处罚措施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处100 元罚款,记 3分。
对行人不走斑马线、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违法行为,将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电瓶车乱停乱放行为,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三、工作措施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利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不走斑马线以及电瓶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呼吁倡议
机动车驾驶员要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主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行人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走人行横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电瓶车车主应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9月19日